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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妈妈公开投诉作家陈岚:文艺界该如何坚守基本道德底线?

江歌妈妈公开投诉作家陈岚:文艺界该如何坚守基本道德底线?

作者: 岭南松罗家庆 | 来源:发表于2022-03-11 15:47 被阅读0次

来源:世界风情画(ID:finkeeper)

作者:保镖哥

江秋莲诉刘暖曦(鑫)生命权纠纷案虽然进入了二审程序,可余波依然未了。因为这些年一些人对中年丧女的江秋莲女士伤害太深、太深了。

其中,作家陈岚是个不得不说的人物。而她,近期似乎也要尝到自己不理智行为的后果了。江秋莲于近日,在个人微博上公开投诉“作家陈岚”,引来了众人的瞩目——

回复她的网友,支持者众多,但是也有些人又将江秋莲女士的行为归结为“揪着不放”、“会出人命”等,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还是让我们先看看事情的始末吧!

原来,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陈岚自称因“看清江歌妈妈以虚假案情构陷刘暖曦(刘鑫),而奋起揭露江秋莲的谎言,为刘暖曦正名”。

陈岚还曾不间断地写文章、发视频,直播、模拟案发现场等方式,影射一审判决是江秋莲用捐款购买300多次热搜。

这些信息,现在还可以查询到。据了解,陈岚最令江歌母亲江秋莲女士不满的是,在2021年,疑似利用自家着火一案,妻儿葬身火海一事侵吞善款、搞人血馒头营销的林生斌被曝光后推出长文《林生斌之后,江秋莲(江歌妈)也拒绝回应善款问题》 ,指出江秋莲女士侵吞巨额善款。

陈岚称,江秋莲在从女儿江歌遇害的第四天,就开始公开了支付宝。随后,她又全面公开了银行账号、微信号、微博打赏等一切收款渠道。将江秋莲描绘成了“一个可以操纵热搜和利用人们的同情心去做很多甚至是违法事情的超人,法官因病住院也是因为网暴压力过大造成的”。

在2022年3月12日,陈岚还在回应中称:

“在长达五年多的追捧之下,对方已经掌握了超越法律的权力,非法搜集公民信息没事。网暴法院没事。硬闯医院防疫病房去“看望”审判长没事,用学生剩下来的午饭钱汇集的爱心放出91万巨款高息贷没事,至于辱骂栽赃污蔑陷害,那更是没事。”……

说到这里,保镖哥就得梳理两个人的观点、依据,还有得到这些依据的“能力”,乃至提出这些观点和依据的目的了。

首先,江秋莲的身份是住在中国山东省的一位普通女性,在离婚后含辛茹苦地将江歌拉扯大,乃至送去日本留学,以图换个好点的前途。没想到2016年江歌却遭遇横祸,因“好朋友”刘暖曦(鑫)的交友不慎,在刘暖曦前男友陈世峰寻仇时,死在自己出租屋前,而刘暖曦因为逃进了出租屋内,锁起了屋门幸免于难。

而上图中的陈岚女士2006年出版第一本长篇反腐小说《背后》,杂文《冒死反抗强奸,是人类的耻辱》,引发对女性生命权与所谓“身体贞洁”的争议。进入电视媒体圈,成为电视评论新秀,还开办了公益组织“小希望之家”从事儿童救助工作。

两者的身份和社会知名度可见是有一定差距的。特别是陈岚,作为公益组织发起人,应该有一定经验和知识,对江秋莲和刘暖曦的争议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基于法律和道德的是非曲直的判断。

然而,陈岚做到了吗?我们先往下说。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在2016年3月16日由中国第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在2016年9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

第三条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第五十一条 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

(一)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

(二)募集的财产;

(三)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十二条 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第五十三条 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因此,根据《慈善法》第52条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必须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也就是说,江歌母亲江秋莲女士如果开办慈善机构,接受社会捐款,就必须用于慈善目的(比如支持困难失独父母等),不能由江秋莲私人分配(比如用于和刘暖曦打官司)。

但江秋莲女士有开办慈善组织或表达开办慈善组织从事《慈善法》第三条诸项的公益活动之意愿吗?没有!她公开在网上晒支付宝二维码或者账号的事就算属实,那也是她个人为了获取补助希望网友“帮一把”的行为。

毕竟送女儿去日本,对目前中国普通人收入水平来说都是不菲的开销,更何况去日本办理女儿的丧事,需要补助是很正常的。所以,退一万步来说,江秋莲女士就是接受捐款,也是受助人已经将用途讲清楚了,而捐赠人出于同情或者道德义愤的捐助,款一脱手,江秋莲怎么花是江秋莲的自由,是你情我愿的行为,不涉及第三人。

换句话说,如果你觉得江秋莲可怜程度和经济能力不足以打动您捐款,您就不用捐,江秋莲哪怕呼吁你捐,也没有能力勒索你捐啊!

第三,陈岚女士在2017年时,已经积累了不少的社会影响力,甚至还从事了儿童救助。理论上应该有一定的社会工作、心理学知识积累了,对于《慈善法》、《民法典》这些普通人都应该知道的法律知识起码是不陌生了吧?

可保镖哥翻开陈岚近日的微博内容,通篇看到的只是不知真伪的,用以证明“江秋莲神通广大”,能够清楚刘暖曦的一举一动之“微信群截图”,还有一则“江秋莲诉陈群民间借贷纠纷”的信息——

这“证据”似乎并不能说明江秋莲就是“拿善款出去放贷”,而且如前所述,就是江秋莲将网友支持她的款项拿出去放贷,也是江秋莲的自由,因为捐助行为不涉及第三人,事件性质也不属于《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行为。更何况,江秋莲是否仅是某笔款项的代持人,甚至是抵押、变卖了其他财产拿去放款(财产来源)都未可知。如果“善心网友”觉得自己捐款吃亏上当了,完全可以要求江秋莲退还自己那部分,和江秋莲诉刘暖曦(鑫)的一系列对自己的侮辱、诽谤行为毫无关系啊!

还有一点,保镖哥认为非常重要,请问陈岚女士,您作为自述的“职场霸凌”受害者,旗下公益组织“小希望之家”早在2013年就成立了,那么,您有没有基本的共情能力,是否于2016年11月,事件发生之初就实实在在救助过江秋莲,令她能够在被刘暖曦(鑫)二次伤害的第一时间得到危机干预,乃至及时获得司法、社会救济?

说到这里,保镖哥对陈岚的观点其实已经不用过多赘述了,简单讲有两条:

1、陈岚并没有表达出她所从事的领域的专业性,甚至基本的热忱,只知道用没有依据的“道德”和近乎谣言式的刻薄话语苛责江秋莲女士,将不同层面的事件“搅”在一起,以致给人“蹭热点蹭疯了”的印象;

2、陈岚的各种行文通篇都是缺乏逻辑,仅有情绪输灌的信息轰炸,都是指向性、教唆性的,而没有依据人类分析问题的正常推导过程:在各个信息源收集到的证据全集、证据去伪存真后归纳出的事实、依据事实通过某些规范性规定得出事件性质的演绎。仅仅是结论先行,营造一种“黑上帝”在泰山压顶,叫围观者帮忙推倒“黑上帝”的广告营销式咒语罗列。

陈岚上述“没事搅得慌”(保镖哥就是这样认为)的行为,也许是受到二次、三次以致N次伤害的江秋莲女士突然投诉她的原因所在了。在这里,保镖哥只能呼吁陈岚,如果有缘,好好听下保镖哥怎么说,好好听下网友们怎么说,好好听下有识之士怎么说,该愉快地和过去作别就赶紧作别吧!误会讲清楚了,还是好朋友!

保镖哥还想补充一点的是,陈岚的这些荒腔走板言行其实也是许多华语世界里“自以为是知识分子”的人的话语通病:连正常人分析一件事情的能力都不具备,却偏偏将大量宝贵的时间洒在制造信息,哪怕信息指向的事实与物理事实差距甚大,也沉浸于自己站在某种天条一边的“优越感”,希望别人将涉及这个事实的人打翻的迫害欲中。

这里体现的还是这种“自以为是知识分子”能力的不足和自视的过高。

知识,首先是基于众多解决方案的编列、执行、成功和失败案例总结出的一般经验,而非某种语言、符号组成的咒语,以煽动不明真相者的情绪。

其次,解决方案编列者就需认识到自己的局限性,经常编列解决方案,有解决问题经验的人,都清楚,自己的知识绝非万能,哪怕成功经验再多,可能下一次失败就意味着这些经验一文不值,故必须对观众有起码的责任心。凡是必须和观众讲清楚风险性,这也是众多魔术、杂技节目总有字幕要观众“切勿轻易尝试”的原因所在。

而文艺界产出这种“自以为是知识分子”的原因也不复杂,现代社会的分工复杂化令文艺行业获得了原始的天桥摆摊,观众看得好、听得高兴才“意思性给点”的传统商业模式无法企及的影响力,使这些文艺行业人士有了过去达不到的社会高度,滥用影响力,以收获更多影响力便成了有些人的发家之道。可问题来了,轻易跨界到法律、伦理学这种需要极高经济学、社会学基础知识的领域,对文艺界人士,合适吗?

好了,今天的“古今八方纵横谈”就讲到这里,如果您有什么疑惑或者需要分享的,欢迎评论区留言,我们评论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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