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授说、战争说、社会契约理论、正义理论,你赞同哪种刑法起源学说?”
私以为刑法,源于人类文明的发展。当人类萌发智慧,群而居之时,应该就产生了基本的行为约束的规则,当某人挑战了规则,则会遭到众人的反对。
从史前时期进入原始社会时期,人族因繁衍生息或战争而生存及发展壮大。在此过程中,部分部落中的智者,借由神灵之口,而制定的规则,在生存与战争中,产生了巨大的正面作用。因此使得这一行为得到广泛的应用。神授论便产生了。
节节胜利的某人族部落,随着历史进程,踏进了奴隶制社会,而为了控制奴隶,更好的剥削奴隶,因此补充与发展了之前所创立的作为约束的规则,使它成为控制奴隶的一种手段。根据行为与结果论,已然可以称之为法。当部落中产生阶级之后,处在阶级顶层的首领,为了约束低于他的阶级的部众,因此又扩张了约束性规则的内容与被约束群体,以使其得到更广泛的应用。而处在这一时期的某个族群,便诞生了《汉谟拉比法典》。作为社会阶级中,次于首领之下的各阶级,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都一直同意首领所定下的规则。社会契约理论似乎也对了。
奴隶制后期,秦国以军功夺天下,似乎战争论得到了解释。
当人类社会随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进入了奴隶制后期与封建时代,处于社会底层之上的人们越来越多,而因为奴隶主所制定的法律所具有的阶级局限性,并不能给平民以更好的保护,因此法律的正义性,得到了呼唤与推崇。迎合了底层人民的统治者,在时代的更替浪潮中,活了下来,因此制定出了符合底层人民的法律。似乎正义理论契合了。
时代在进步,法律在完善。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所做的任何事情,都能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本着宣传正面、抵制负面、创造和谐社会的宗旨,法律将越来越完善,也会越来越亲和。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框架,而是围在每一个人身边的护盾。法律是为了保护、为了帮助、为了拯救。如果法律无法做到惩恶扬善、无法做到保境安民、无法做到惩前毖后,那么它就是错误的。
什么时候不需要法律?共产主义后期,当消灭了阶级,消灭了国家,消灭了党派,人们的思想趋于大同,法律或许便不存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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