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名称:苏报案
等级:★★★★★(12南京师范大学复试;15湖北大学;15云南大学;17厦门大学)
定位:新政、立宪与革命(1901-1911);辛亥革命
二、参考答案
清末案件。由于《苏报》在章士钊出任主笔后发表革命的激烈言论,以及与爱国学社有牵连等原因,逐渐引起清政府的注意。1903年,清政府与各国使领团及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1]交涉,谋求抓捕并引渡相关人员。不久章太炎、邹容等人到案。此后由于工部局拒绝引渡涉案人员,且英国积极干涉,又恰逢“沈荩案”发生[2],故由会审公廨按照西方法律理念审理案件。此后再经中外交涉,最终判决章、邹分别监禁三年和两年。此案发生后引起中外舆论关注,革命人士也趁机借此事宣传革命思想,扩大影响力。
注释:
[1] 外国使领团并不直接领导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后者独立性相对较大,故此处没有笼统地写“列强”。参见费成康:《中国租界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61-162页。
[2] 有关这一案件及对苏报案的影响,参见徐中煜:《清末新闻、出版案件研究(1900-1911)——以“苏报案”为中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30-140页。
三、解析
有关这一名词解释,通常都能提到章邹二人、拒绝引渡、革命人士借此宣传等内容,此外尚可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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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对这件事的描述,容易将西方因素笼统地归结为列强们需要治外法权。实际上,在此事件中,即便不提及列强内部自身的意见不一,也应当注意到中西法律理念的差别、沈荩案对清廷特别是慈禧太后形象的影响等内容。换句话说,按现在的研究,仅仅用“需要治外法权”来解释未引渡,显得并不确切了。这点可以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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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苏报案的判决,按王敏的研究,应是受到法律和外交两方面的影响。大意上来说,由于是按照西方法律理念进行审理的,因此没有判处重刑;但另一方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章、邹二人也没有无罪释放,这是因为中外交涉时英国顾及到了清政府的面子。因此答案又提及了“再经中外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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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此事件的影响,除了一般的宣传革命外,如果对法律方面的知识熟悉的话,应当还可以从该角度进行书写。这里的答案还是比较中规中矩的。
四、参考资料
[1] 王敏:《苏报案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2-93页。除了重建史实外,这本书还试图讨论近代史叙事模式的建构,但从行文及参考文献来看,这似乎不是作者的强项。另外建构已涉及文化研究,也不是这里能讨论的了。
[2] 周佳荣:《苏报及苏报案——1903年上海新闻事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67-79、91页。这应当是一本了解《苏报》及苏报案的基础著作,感兴趣的话可以仔细阅读。
[3] 张海鹏主编,张海鹏、李细珠著:《中国近代通史》第5卷,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59-1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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