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据本区实际,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了“疫情灾害应急预案”、“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渔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预案,确保各项应急预案在实施中迅速发挥效用,控制和减少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我区的安定稳定。
二、成立各类应急指挥中心和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由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各相关职能站股负责人任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及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成员处于时刻待命状态,随叫随到,及时出动,及时施救,防控台风、疫情、赤潮灾害等应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做到迅速、有序、有效和妥善处置各类事件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不死人,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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