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之前,老妈认识了一个朋友,晓明。
也不知道晓明的真实情况是怎么样的,只是每次见到的时候,都是表现的很热情大方。
在发生那件事情之前,老妈经常和晓明一起玩耍,例如,约着逛街、散步、聊天之类的。
事情是从两年前说起。
那一次,老妈以为和往常一样也是去玩而已。
当晓明邀约,去惠州旅游游玩的时候,老妈不假思索的答应了。
当他们在惠州的别墅度假区那边玩了一下之后,那边的房屋销售开始推介他们的别墅项目。
当时没有持有特别的防范心理,也只当是一些可爱的人。
晓明和销售都说那个房子好,老妈却不是很喜欢。
于是老妈找了一个理由,说没带钱。
这个时候,晓明居然说他帮老妈交了两万的定金。
回来后,老妈好似有一些感动,于是将钱还给了晓明。
销售签约的时候,说会一手交房一手交钱。
而实际上,合同上却是写着开发商有权延期交房,但是购买房子的人,我老妈却不可以延期交钱。【这明显是不公平条款】
为啥当时这么不公平的条款,也签约了?
原来当时是哪个现场的销售,欺骗了老妈。
他当时说的 是,不用看了,大家都一样。
现在回想起来,哪里有什么大家都一样,很有可能他指的大家是一批托。
另外,当时介绍的房子是会有房产证的。
但是合同上却是写着,如果没有房产证,则不退房,仅返还一定比例的补偿费。
在我们看来,这明显不公平。
正常情况下,我们购买的就是这个房产证。
如果没有了房产证,那么我们是为了什么付款呢?
然后最新消息是,当时的销售已离职。
接下来,对方新的销售不断的催收购房款。
但是拒不承诺,具体的交房时间,以及房产证相关问题。
1、在我们看来,无论对方是否更换销售人员,但是我们应该保障我们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也就是,在购买当时,对方没有做好合同的解释说明,一笔带过。这是有问题的。
2、合同上面大部分保护了房地产商的权益,对保障我方权益却刻意避重就轻。合同是有问题的。
3、在关键的交房与房产证问题上面,我们有异议。所以希望找到专业人士,寻求帮助。到底如何能保护我们自己的财产安全,与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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