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我不履行了,大不了我赔偿违约金”粗粗看来是这么一会事,但实际是一个误区。
【什么是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不仅仅只是赔偿违约金,还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这3者间存在重合部分,并非非黑即白。
不履行合同,赔偿完违约金,对方还是可能要求履行合同的,也可获得法院支持。具体视情况而定。
在违约金的分类中,强调3个类型违约金。
1、迟延履行违约金,是预定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补偿,没有免除实际履行的意思;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履行不符合约定,需采取补救措施并不免除合同的履行义务。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不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的违约金。这种才是赔偿违约金后,可不继续履行合同。
此外还有几个特殊的违约金,比如房屋买卖的违约金、消费者权益的违约金。
【阮道明律师183965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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