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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你需要当心这两点!

与公司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你需要当心这两点!

作者: 法猫猫 | 来源:发表于2019-08-14 14:16 被阅读0次

    即便我国劳动法对职场人的权益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还是有很多公司违法用工,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最常见的二种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一:降低员工薪资待遇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的规定,我国《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当员工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选择不继续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如果公司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签的话,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举个例子来说,老张入职深圳某服装公司快6年了,第一次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当第一份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老张与公司再次续签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然而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时候,老张却收到了公司发来的《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

    此时老张的一名律师朋友表示,老张已经跟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已经具备了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随后老张找到公司负责人,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负责人同意与老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然而老张却发现,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虽然是无固定期限,然而他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公司不但将他调离了原本的工作岗位,还将他每个月的工资降低了1000元,当下老张便赶紧询问律师朋友。

    律师朋友解释,公司这样的做法实际上就是变相的逼迫老张辞职,虽然公司对于老张薪资岗位变动的解释是部门调整,然而根据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而老张的公司在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没有经过老张同意便对其进行调岗降薪的行为,很想然违法了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老张是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违法行为二:重新约定试用期

    李某入职某销售公司已经3年,由于工作期间表现很好,公司高层经过讨论后决定将其升职为销售部门的经理,本来是一件非常开心的事情,然而双方在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产生了纠纷。

    原来当公司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表示要再次与李某约定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因为李某本来的工作岗位是销售专员,如今新的工作岗位是销售经理,作为销售部门的管理者,公司认为李某有必要通过3个月的试用期来适应。

    而李某则表示,自己一直以来都在这家公司工作,当初入职的时候他已经经过了2个月的试用期,如今公司还要与他再次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这让他无法接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公司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意思试用期,也就是说,公司与李某只能预定一次试用期即便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公司也不得再次与李某约定试用期。

    对于违法试用期约定的公司,《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与员工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而违法约定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公司因当按照已经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其实《劳动合同法》中很多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规定,已经明确的保障了劳动者的职场权益,这里也呼吁各位职场人,当碰到公司试图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一定要勇敢的站出来反驳回去,依法捍卫自己的职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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