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短文,单纯靠回忆,写写目前还能记着的内容。
首先,法律是国家机器的终极使命是维护秩序,而非维护公平正义。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法律的制定就需要有预见性,从而让人形成稳定的预期。这就决定了法律是以现在约束未来,也就是说法律的制定必然不是完美的。
其次,法律毕竟需要给人一种公正的观感,也就是所谓的程序正义。比如要有严格的证据搜集程序,法官或陪审团必须是跟案件无关的第三人。也就决定了法官难不可能完整的还原真相。
一方面法律不完美,一方面事实难还原。就总有一些案件用现有的法律无法作出判断。这部分案件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裁量。而判断的思路是后果主义,假设出不同判断带来的后果,让这个判决坐上时光机,站在未来回看不同判决的影响,从而权衡对比形成最终的判决。
同类判决多了,就进一步积累了经验,时机合适的情况下,就修订法律,将新案情纳入到法律当中。
而由于法律的使命是维护社会安定,这就决定了法律不能一直变动,否则人们无法形成稳定的预期,影响法律的社会公信力。因此,法律有变化,但是变化的频率很低。
这是目前给我印象最深的部分。希望能加深一点你对法律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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