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的公交站台旁边有个公共阅报栏,等车的时候正好用来看看当天当地的日报。虽然,这么多年了,除了我自己,从来没有看到第二个驻足看报的读者。
私心觉得,这个阅报栏实在是太贴心了。每天一早,时常驻足看报,视等车时间的长短,可以看完一张报纸 。我们本地的日报一般只有四个版,粗粗浏览一遍,就看个大标题,临一下最新市面,三五分钟足够。
有时候会发现有特别的好文章,那就舍弃通篇的大标题花样文章,专挑这值得看的文章来细读。
今天早晨的阅报时间看到了一篇文章,是本地一名辅警捐献造血干细胞的英勇事迹。
再一看,奇怪了,明明是英勇义举,报纸上特意宣传的好人好事,但是文中却并不写名具体单位和姓名。都是用一个“某”字一笔带过。某某派出所,周某……
腰细了,这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若不值得宣传,干脆就不要宣传,再讲,这也是为“某某”派出所增光添彩的好事啊!实在不明白。
尤其不明白的,是昨天的警方公众号就推了这条微信,还插播了单位领导在出发之前表彰周晓刚,以及捐献后到医院进行慰问的小视频。公众号上是写明了工作单位和姓名的,这名做好事的辅警来自吴江区公安局盛南派出所,名叫周晓刚。
做宣传工作多年,自己也觉得算是见多识广了,这个操作却还是看不懂。要么现在有新规定,辅警不能指名道姓上纸媒进行宣传?
期待哪个明白人给我一个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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