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将以通俗易懂的文字说明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手续,并对结婚登记中遇到的各种常见问题进行解答,欢迎评论咨询留言。
(一)结婚登记条件
-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 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 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 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双方自愿结婚。
(二)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照片:
-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色底色)。
内地居民:
-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 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 香港居民身份证;
- 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 澳门居民身份证;
- 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 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 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
- 本人的有效护照;
-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
-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其他说明:
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的,有可能需带以下材料,具体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护照、单身证明等非中文材料需翻译中文。以上所述单身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需有生效证明)、配偶死亡证明。
(三)结婚登记程序
请对应自身情况带齐上述所需材料,共同到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即可。具体流程省略,按照婚姻登记员指引即可。
(四)常见问题
-
身份证丢失能否办理结婚登记?
答:可使用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
没有户口簿能否办理结婚登记?
答:请先到户籍部门补领户口簿,若比较急的话,可到户籍部门开具“户籍证明”,但此证明各地户籍部门操作不一样,属于比较难开具的证明,不建议使用。 -
家人帮户口簿收起不让我结婚,有没办法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答:建议好好的与家人沟通,婚姻不止是两个人的事,还是两个家庭的事。实在不行,请参考第二问答。还有一个曲线救国的办法,到外国登记,登记完以后在国外公证,再到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最后回来国内认证。但具体手续、程序如何作者页不清楚,此为理论上可行的办法。 -
能否到非户籍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答:现时不可,只能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如男方为上海户籍,女方为北京户籍,可选择到上海或北京办理,但不能到广州办理。(民政部现时试点市内跨区登记,所以异地登记也是将来可实现的事) -
身份证和户口本地址不一致能否办理结婚证?
答:可以办理,只要证件没有过期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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