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将以通俗易懂的文字说明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所需要的手续,并对离婚登记中遇到的各种常见问题进行解答,欢迎评论咨询留言。
(一)离婚登记条件
-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双方自愿离婚。
(二)离婚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 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不限底色);
-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 本人的结婚证;
-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其他说明:
- 离婚协议书需在现场登记员面前签署;
- 护照及其他非中文材料需翻译中文,如一方不懂中文的,离婚协议书亦需翻译成外文。
(三)离婚登记程序
请对应自身情况带齐上述所需材料,共同到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即可。具体流程省略,按照婚姻登记员指引即可。
(四)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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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能否办理离婚登记?
答:可使用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
没有户口簿能否办理离婚登记?
答:请先到户籍部门补领户口簿,若比较急的话,可到户籍部门开具“户籍证明”,但此证明各地户籍部门操作不一样,属于比较难开具的证明,不建议使用。 -
结婚证一本或两本遗失了能否办理?
答:可以。一本遗失了,可凭另一本及遗失一方填写遗失声明后办理;两本都遗失了,可凭原结婚档案办理。 -
能否到非户籍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答:现时不可,只能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如男方为上海户籍,女方为北京户籍,可选择到上海或北京办理,但不能到广州办理。(民政部现时试点市内跨区登记,所以异地登记也是将来可实现的事) -
一方不愿离婚能否办理?
答:不能。婚姻登记处仅受理双方自愿离婚,一方不愿离婚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方有精神病能否办理?
答:不能。离婚登记需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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