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以“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为总基调,积极开展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工作。
自去年高检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通知》后,我院刑事检察部就如何在新的时期、新的形式下开展侦查活动、立案两项监督工作,保障司法公平公正;如何排除刑事案件中非法取得的证据,提高司法公信力;如何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把好司法公正的第一道关口进行深入思考和实践把握。
一、专注于提升自身素质,增强监督力量,争创检察工作排头。
我院刑事检察部自2015年10月成立以来,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司法改革的重要指示部署。我院党组领导与公安局党组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分管领导多次协调,达成两项监督工作多项共识,取得了全体公安机关干警的理解与支持。
刑事检察部在侦查活动监督与立案监督中积极开展工作,多次召开部门会议安排工作计划。我部共三个办案组,3名主任检察官、2名承办官、6名检察官助理,采用轮流分案制,把握住司法改革东风,积极开创新型工作模式。2016年以来共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739件,其中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98件,起诉553人,不起诉案件43件,不起诉59人;批捕案件341件,批捕429人、不捕案件32件,不批准逮捕41人。立案监督 26件,纠正违法20件。侦查监督工作在司法规范评查工作中获得1.04的成绩,在全区评比中名列前列。
我院侦查监督工作通过有力组织,科学有效的实施,不仅仅实现对每一个刑事案件在阳光下办理的承诺,也是对公安队伍每一位办案民警的负责,达到了刑事案件公平、公正、高效的司法目标。
二、专注于加强常规监督,保证案件质量,放大监督实效。
强化立案监督、全面推进侦查活动监督。积极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我院刑检部不断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的办案力量,严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按照以审判为中心,以证据为核心的思想要求,建立健全对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并加强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规范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保证刑事案件监督工作开展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坚持以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及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手段,完善线索发现机制,通过审查案件、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控告申诉等渠道以及从新闻媒体报道中及时发现立案监督线索。一年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1件。把侦查监督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的全过程,既包括案件定性、适用法律等实体方面的监督,也包括对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执行逮捕等程序方面的监督。共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均被采纳。
监督立案中王学刚涉嫌诈骗3000余万、王晶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0余万两起大案,被害人涉及人数众多,我们一方面向被害人耐心解释立案监督的程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的区别,并对被害人进行情绪疏导;一方面与公安机关联系,了解事情经过。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已经组织干警在初查,因在初查阶段故未予立案。我们对双辽市公安局下达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双辽市公安局进行了不立案理由说明后承诺尽快进行立案侦查。我们对公安机关侦查进行正确引导,指出初查重点,使案件迅速侦破。批准逮捕后移送四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告人王学刚、王晶山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此两案的侦破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对当地从事地下钱庄活动的金融中介机构敲响了警钟,有力的震慑了侵犯广大群众利益的犯罪分子。被推荐为“全省立案监督精品案件”。
2016年以来我院侦查监督工作已经实现了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全方位、全角度、全覆盖,通过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开展工作以来,取得了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1人,纠正遗漏罪行16件,纠正遗漏同案犯17人。使侦查机关违法行为予以纠正,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得到改进,使下一阶段我院开展侦查监督工作得到了依据。
具体办理的每一件侦查监督案件都是我院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的指南针;每一个案件漏捕、漏诉难题的出现都是我院办案干警最好的老师;每一点监督实效的放大都是我院刑事诉讼工作顺利开展的重大保证。
三、专注于依法监督,规范执法,保障司法公正。
规范司法行为是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的一剂良药,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确保法律公正的重要关键。
去年我院经过最高检、省院两次评查考核,发现了一些问题都已经得到及时的纠正整改。在2016年5月的省院回头看评查活动中,双辽市检察院以高分的成绩得到领导及考评组的好评,获得全省第一名的佳绩。其中我院刑事检察部成绩位居全院第一。现在,我院干警已经形成了严格按照规范化程序审查案件的认真、严谨、高效的作风。
侦查活动监督案件如何深入开展、案件如何高效办理、采取有效监督措施都是我院党组、检察委员会、刑事检察部一直以来重要讨论的课题,在多次会议上相继出台多项工作指导意见和规章制度,让侦查监督活动工作的实效落到每一件案件中,让公正的司法阳光落到每一个案件环节中,让高效的司法动能落到每一个办案人的心中。
我院刑事检察部在党组的领导下,组织精锐办案力量设立侦查监督组织,将侦查监督工作列为优先办理工作。分管领导将如何设计侦查监督活动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从司法实践上来说,司法的不公多数从侦查活动开始,因此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强化侦查活动每一个环节监督工作,可以保证司法案件公正、公开,也可以有效避免司法渎职、司法腐败,保护好每一位办案人员。
四、专注于严格适用逮捕措施,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政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我院刑事检察部为了更加有效的保护好未成年人的权益,与公安机关召开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在批捕和起诉环节的社会调查和分案诉讼程序,与成年人共犯的情况下,先行移交起诉,缩短办案期限。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做到少捕、慎捕,完成从侧重严打犯罪到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办案思路转变。未检办案组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贯穿于执法办案中。依法打击危害校园安全犯罪,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同时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矫正。一年以来,我部未检组办理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8人,占不批捕总数的72.72%。如未成年人韩某寻衅滋事一案,办案检察官经过认真审查,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系初犯,悔罪态度较好,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对其教育,韩某及其家长非常感动,积极进行赔偿,双方和解。韩某也表示要继续好好学习,做对社会有用的人。此类案件不但在惩罚犯罪中化解矛盾,对未成年人成长也起着积极的作用。
五、专注于一线监督,严控侦查关口,保证诉讼公正
我院依法行使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对公安机关一线办案力量进行严控,重点对于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立而不侦、侦而不结、不查不立、久拖不决等情况进行监督。
我院刑检部重点开展协调公安机关对双辽市案件高发的城镇、城乡区域中心的派出所进行定员定岗不定期的专门监督工作,对于审查侦查活动中的刑事拘传、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侦查手段的适用与解除,同时对于专业警种如刑警、经侦等岗位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天候的侦查监督,加强侦查取证行为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侦查活动的监督。
六、专注于自查自身问题,迎接时代浪潮,勇于工作创新。
我院刑事检察部在检察改革东风中迅速调整思路,增强办案力量,开创出两项监督新的工作模式,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清醒的认识到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是注重提高办案效率,忽视了对优秀办案方法经验的总结与学习,改变“重办案、轻监督”、“等米下锅”的惯性思维,以及法律监督能力不足。内部力量整合不够是造成立案监督“瓶颈”现象的主要原因。我们应加大对于一些具有教育意义的经典案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诠释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使群众立案监督诉求“有路走”。
二是在社会矛盾加剧显化,刑事案件数量突增的情况下,我院办案力量明显不足,存在长期疲劳作战,随着新型犯罪不断出现,犯罪手段多元化,对专家型人才极度迫切的需要。因此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下的两项监督工作,应为办案人员提供进一步学习培训业务能力的机会,加快司法办案人才知识更新。
三是目前实行的办案组轮流分案的办案模式,在办理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中,出现了对于重点案件关注力不够,无法形成信息共享,形成各个办案组之间的合力。应加强部门配合,有力形成监督合力,与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协作,扩宽案件线索来源,同时将立案监督与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将立案监督与群众利益有机结合,将立案监督与规范公安机关执法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工作有力的战斗队伍。
新时期检察工作将会迎来新的检察时代浪潮,侦查监督工作将继续创新纵深发展。只有保持在增强被监督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人大以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贯彻落实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建立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化和规范化机制的大方向不变的情况下,我院的刑事检察工作才可以在阳光下奔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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