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上映首日票房已破3亿,豆瓣评分9.0,成为华语影史上第九部豆瓣9分电影。没有流量小生的影片,为什么能一下子占据这么多票房?
《我不是药神》的泪点,不只是影片故事自身带来的感动,还有对于现实题材和社会现象的思考。敏感的医药题材,一群有着特殊身份的主人公,群戏下每个人物都是那么的真实和闪闪发光。
“谁家没个病人呀,你就保证你永远不生病吗?” 当片中的一位白血病老奶奶颤抖着握着警官(周一围饰)的手说到这句话时,相信很多观影的观众都会有所触动,因为人总会遭遇生老病死。
吃不起的救命药
《我不是药神》取材于真实的故事,电影中主人公“程勇”真名叫做陆勇。2010年前后,中国“药神”陆勇的故事曾轰动一时,陆勇在34岁时确诊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全家没有一个人能和他配型成功,无法进行骨髓移植,瑞士诺华生产的药品“格列卫”成为陆勇唯一的选择。从2002年确诊到2004年,陆勇“吃掉”了近60万元。
但两万多一盒的正版抗癌药物不是一般家庭可以接受得住的,到2004年6月,陆勇发现印度仿制药。由于在70年代放弃了对药品化合物的知识产权维护,价格低廉的印度仿制药一直是印度的支柱产业。
仿制药的价格只有正版药价格的1/20,药效却一致,但因为不合法,并不能拿到内地出卖。 陆勇通过“代购”印度仿制药,在病友圈火了起来。他将仿制药分享到病友群里,随后就有上千位病友找他买药。
后来陆勇因“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被捕。一系列司法顺序后,这位打着法律擦边球自救的患者,成为了“中国药神”。被搬上银幕的“中国药神”,成了更加戏剧化的《我不是药神》。
其实,陆勇对电影的改编并不满意,他不想让外界以为他是为了钱做这件事,在电影首映典礼上,徐峥宽慰陆勇说,“这部电影小人物的部分属于我,英雄的部分属于你。”
其实“小人物”属于在疾病面前的每一个人。我们为生活、为家庭拼搏奔波。可是忙碌了一辈子,面对疾病时却宛如新生的婴儿,毫无反抗之力。
最难治的病是穷病。比绝症更让人心生绝望的是,这个病能治,可是我们却没钱治。现实中,有多少因为重病或不治之症而分崩离析的家庭,又有多少家庭因为治病变穷或者穷上加穷。4万一瓶的正版格列宁吃不起,5000一瓶的也吃不起,500的可能依旧有人吃不起。
绝症是等死;而治不起病,则是自杀,是自己逼着自己放弃生的欲望,带着无尽的遗憾和悔恨,走向死亡。
情有可悯,法不容情?
前半程诙谐幽默,后半程感人肺腑。《我不是药神》完成了一次中国现实主义电影的强力回归,不仅了反映了和大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高药价”问题,同时它还引发了关于情、法的讨论。
影片中老太太拉着警察的手:“我病了三年,四万块钱一瓶的正版药,我吃了三年,房子吃没了,家人被我吃垮了,现在好不容易有了便宜药,你们非说他是假药,那药假不假,我们能不知道吗?那药才卖五百块钱一瓶,药贩子根本就没有赚钱,谁家能不遇上个病人,你就能保证你这一辈子不生病吗?你们把他抓走了,我们都得等死。我不想死,我想活着。”
即使药效一致,但是在中国,未得到国家药监部门审批的药均属于假药。影片中程勇的行为,便是贩卖假药,属于违法。
他犯法走私,法不容情,必须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另一方面,程勇的行为是为了让更多人活下去,他走私的不是药,是命。法大于情,可命大于法。
怎么辩证,这都是一个令人左右为难的命题。一边是不可动摇的法律,一边是天理人情。身为个体,我们都有同理心,会为情感所左右。但是没有法律的社会,毫无约束,就会肆意妄为、秩序混乱。
而去年,山东于欢案也曾引起社会关于情、法之间的讨论。于欢母亲苏银霞向某老板借款,支付本息184万和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11名催债人当着她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对其进行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等,长达一小时的凌辱。匆匆赶来的民警只是口头警告后,便要离开。情急之中,于欢用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其中一人失血过多休克死亡。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引起了一场社会舆论风暴,而后在二审中改判有期徒刑5年。
程勇贩卖“假药”是为了救人,于欢杀人是为了救下妈妈。这两件事都是违法的,但都是出于不可违背的人性。有人质疑,舆论可以改变法律吗?
珍妮认为舆论不应该改变法律,但是法律不是一步可以完善的。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即人情,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人情的存在。所以理智的舆论应该影响不完善的法律,从而促进法律完善。
就像程勇说的:相信今后会越来越好。相信我们的法律可以完成秩序和人情的统一;法不容情,但命大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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