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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莲》:矛盾的阵痛

《我不是潘金莲》:矛盾的阵痛

作者: Lserene | 来源:发表于2017-03-01 22:18 被阅读0次

    《我不是潘金莲》自上映来收获广泛好评,多数媒体视其为批判中国官场百态的新颖佳作,开创中国近代电影史政治批判类的先河。但于我而言,从《我不是潘金莲》中,与其说看到的是中国政府官员“一心惟上,没有执政为民”的心态,不如说更多地看到的是一种现代法治与乡土人情之间激烈的碰撞,矛盾鲜明,互不相让,因此伤痕累累,却无法避免。

     李雪莲作为没有接受过教育的普通农村妇女,她所根治的土壤是深厚的乡土人情社会。别人的一次背叛,一个评价,都可以要了她的命。为此,她四处奔波,上告十年。但从法律的层面看,当她与丈夫拿到具有法律效益的离婚证,他们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之后其夫再婚,也是合法之举。李雪莲所坚守的“假离婚”,是夫妻俩之间的约定,以情感作契约,但当这份感情消逝,契约也就随之销毁。李雪莲像是一个没有债条的债主,想找前夫还情债。但这份情债,同李雪莲自己一样是建立在乡土人情的社会之中,无凭无据,无根无壤。

     与此相反,在官场打拼多年当上各级领导的官员们,绝大部分虽脱胎于古老的乡土社会,却更多地受到现代法治文化的熏陶和教育。李雪莲的情感遭遇固然值得人同情,但法官凭借那张具有法律效益的离婚证判李雪莲败诉,法院院长在听了李雪莲的故事后没有直接为她做主,而是告诉她“若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若认为法官贪赃枉法可以报检察院立案”作为解决方案。无论从情理还是逻辑上看,两位官员的做法都是合乎法律途径的。他们是制度之内的人,而李雪莲是制度之外的人。他们看的是合法性,而李雪莲执着的是感情,各是两种思维方式。因此,不论是李雪莲拼命地要政府官员去承认自己是对的,还是政府官员想法设法地想说服李雪莲放弃上诉,都是徒劳无功的。

      而在李雪莲和中国官员之间的鲜明的矛盾碰撞之外,电影所展现出来的中国官场百态也恰恰体现了这种法治与乡土人情之间的缠绕与纠结。这些政府官员们虽受到现代法治文化的熏陶和教育,但仍没有完全洗去植根于思想深处的人情思维,但在官场的打磨里,人情与法治思维的融合一步步地变了味。对于下,即民,没有真正以“父母官”的身份去体恤百姓疾苦,安于现状,不求作为只求无过。只有当自己的利益受到触碰时才会去关心那些相关的人,其余时候则以冰冷的法律回绝掉百姓的情感波动。而对于上,因为上级的一句话、一个表情都可能断送自己的前程,于是点头哈腰,言听计从,甚至建立起“中国式关系”,套着近乎,长年累月,这份乡土人情就变质为了熟人关系。而法治精神更多的成为了阻挡官员和百姓进一步亲近和了解的盾牌。

       电影里说, “一个人撒米,一千个人在后面拾,还是拾不干净。”那是因为拾米的人错了。因人情思维而产生的心结和情债,只有这个乡土社会的人能够解开和还清。当李雪莲得知前夫因意外死去的消息时,上一秒还在死命挣脱官员的李雪莲,下一秒就愣愣地瘫坐在地,那根拧巴了十年的筋在一瞬间断掉了,她眼中燃烧了十多年的光也随着让她又爱又恨的前夫一同死去了。

    在电影的尾声,一名官员说道:“官员们在处理李雪莲的事情上,并没有什么过错。可是到底是什么把李雪莲逼上了梁山,使事情发展到了这种地步?” 大概让李雪莲走上绝路的,让各级官员头昏脑胀的,不是“李雪莲到底是不是潘金莲”,而是当这个社会由传统的乡土人情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处于不同过渡期的人们产生的一次次矛盾而“拧巴”的阵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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