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子女成人是父母的义务,而不是姐姐的责任。
幸福的婚姻需要两个人去经营,需要彼此包容与理解。
父母尚在也有能力,没有理由要求自己的女儿抚养未成年的弟弟。
女方提出男方大都不会同意,现在生活压力大,增加一项花费就会降低自己的生活质量。
女方以此做出离婚要挟更是不理智的。
如果女方父母没有能力去抚养自己的儿子,作为女儿可以提供一些帮助,但不是她的义务,也不能作为与男方结婚的条件。
当女方把娘家的利益凌驾于自己的小家庭之上,就算男方答应女方的要求,婚后的生活也很难幸福,因为自己已经处于弱势的一方。
幸福建立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之上,如果出现偏离,一方能够包容还好,不能就会影响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
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底线,当一方提出无理的要求,有的会直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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