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鱼服是明代锦衣卫的官服,明代国家织造局,由云锦中的妆花罗、妆花纱、妆花绢制成,专织一种飞鱼形衣料,系作不成形龙样,有一定品级才许穿着,佩绣春刀,除此之外只有蒙皇帝恩赐,才能穿,是明代仅次于蟒服的一种赐服。
如正德十三年曾赐一品官斗牛,二品官飞鱼服色。据《明史》记载,飞鱼服在弘治年间时一般官民都不准穿着。即使公、侯、伯等违例奏请,也要”治以重罪”。后来明朝规定,二品大臣才可以穿着飞鱼服。景泰、正德年以后,在品官制服之外赏赐飞鱼服、斗牛服、麒麟服。斗牛服等级次于飞鱼服。
文物出土的飞鱼服无论是麒麟服还是飞鱼服,都是明代的官服,只是因为颜色、花纹、品级不同,而冠以不同的身份,其服装形制都是一样的。
一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飞鱼有鱼鳍,斗牛有牛角,麒麟有牛蹄。
蟒服:皇帝赐予有功文武大臣及属国国王,部落首领的赐服。以衣身饰蟒纹而称为蟒服或蟒袍、蟒衣。
斗牛服:本不在品官服制度之内,而是明朝内使监宦官、宰辅蒙恩特赏的赐服。获得这类赐服被认为是极大的荣宠。斗牛服是次于蟒服、飞鱼服的一种隆重服饰。
麒麟服:为官吏的朝服。其服装所绣纹样,除胸前、后背两组之外,还分布在肩袖的上端及腰下(一横条)。另在左右肋下,各缝一条本色制成的宽边,当时称“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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