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服是古代官员官服的一种,从北魏北齐至明朝的品官在公事、常朝、谒见、婚礼时所穿的一种汉服,服色有紫、朱、绿、青四等,圆领、右衽,用丝绸制作。宫廷乐舞中舞生也会穿着公服,颜色等差则不明显。
唐太宗贞观四年定三品以上紫色,四品深绯,五品浅绯,六品深绿,七品浅绿,八品深青,九品浅青,流外官及庶人之服黄色。
一至五品官公服,以单衣、白裙襦、革带、假带、方心、纷、鞶佩和乌皮履等组成;六品以下,则不用纷、鞶是“从省”,和朝服相比,也无非是省去了蔽膝、佩绶佩剑等物。
公服的用途
①用于早晚朝奏事、侍班、谢恩、见辞等,以后改为常朝时穿便服,只在初一、十五朝参时穿公服。
②用于婚礼婚服,唐宋制度,庶人以绛公服婚。女方以礼衣或连裳嫁。中日韩都延续了唐宋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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