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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的专利同时申请,行不行?

不同类型的专利同时申请,行不行?

作者: 简书山歌 | 来源:发表于2022-10-12 12:21 被阅读0次

    众所周知,我国专利分为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那我研究出来一个新东西,为了获得更多更全面的保护,能不能这三种专利同时申请?

    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同时申请,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公告申请人已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的说明。

    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声明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时一并公告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该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上面第二至五款就是关于这两者同时申请的相关要求和法律后果。

    (下面专利法第九条也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可以参考。)

    那发明和外观、实用新型和外观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呢?

    结论斩钉截铁:必须可以

    为什么呢?

    这个问题可以反过来想、反过来问:如果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同时申请,有什么理由不允许呢?

    所谓“法无禁止,视为许可”,如果专利行政机构没有依据,自然无法禁止你去申请。

    事实上,没有任何法律法规限制申请人的申请。法律规定的至多也只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专利法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里只是说“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而非“只能申请一个专利”;况且该条款中紧接着就明确说了“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这就意味着,一件发明创造可以同时“申请”两件专利;不仅如此,一件发明创造还可以“授权”两件专利呢!只不过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也就是说,所谓“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意思是指,同样一个发明创造,在某一时点,只能有一个有效的专利权。无论如何,从上述法条看,解读不出“一个发明创造只能申请一个专利”的意思。

    这是没理由不行,下一篇说说怎么就有理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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