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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选择的力量倾向于取消合作,而族群发育惯性倾向于合作。从染色体到细胞,再到人类社会,都如此。
合作和竞争,孰先孰后呢?这是一个古老问题,至今纠缠着我们这些社会科学研究者。现在,根据这学期课程引用的资料,我的见解是:合作,因为是生命的自然倾向,故而必定发生在竞争之前。竞争的前提是基因型的存在和表达自身的能力,为了表达,基因必须允许双链分离和分离之后单链的复制,也就是说,它必须先获得“合作的能力”。事实上,合作,或者它的物理学与化学表达——互补性,是无生命世界的任何一件“事物”能够稳定地存在一段时间的前提。
根据社会演化的历史,合作秩序的进一步扩展,要求超越亲缘利他行为模式。
企业家活动的核心职能,对于合作秩序的扩展而言,是在具体情境内创造并维持一套合作信誉的评价机制,从而比较公平地分配合作的收益。公平,绝不是为了满足博弈参与者的公平感。因为公平感的职能绝不是为了满足它自己,而是为了提供合作行为的有效激励——即权利与义务的匹配机制。在这一意义上,企业家的功能不是直接去追求企业效率,而是创造一套可以满足最大多数合作参与者的公平感的激励制度,套用民间的描述,就是“摆平”合作各方的利益关系。这样的职能,绝非经理人可以履行的。
族群隔离现象,杰克逊称之为“homoPhiiy”(直译是“同性恋憎恶者”,现在通指对某一族群的厌恶),已成为美国这样的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病症之一。我注意到,最近几年,中国社会也染上了这一病症。如同下面这张随机生成的社会网络,形成了三类群体:( 1 )主流社会,围绕市场经济的核心节点,拥有最丰裕的纽带(资源);( 2 )非主流社会,有自己的纽带资源和节点,对主流社会保持批判的距离;( 3 )边缘群体,这是一些孤立节点,生老病死,不会引起主流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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