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文学创作系列网络文学专业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3 14:10
各区委宣传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文学创作系列网络文学专业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3日
上海市文学创作系列网络文学专业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网络文学创作是文学创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市网络文学创作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团结、凝聚、引导新兴文学群体,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1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行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8〕8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等文件精神和本市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结合网络文学创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遵循网络文学创作特点以及网络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特征和成长规律,健全文学创作职称制度体系,畅通网络文学创作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人才成长,提高能力素质,为全面促进上海文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网络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网络文学创作人员的专业特征和成长规律,提高网络文学创作人员的专业地位,促进网络文学创作人员全面发展;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丰富评价方式,注重引入社会评价和市场评价。
三、制度体系
在文学创作职称系列增设“网络文学”专业,包括网络文学原创、网络文学评论、网络文学翻译等。网络文学创作职称包括网络文学创作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分别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
网络文学创作专业四级职称实行备案登记制,由上海市作家协会另行制定相关办法。网络文学创作专业三级、二级、一级职称采取评审方式。近阶段先试行网络文学创作三级职称评审工作,网络文学创作二级、一级职称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四、三级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主要从事网络文学原创、评论、翻译的网站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等。申报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评审标准
网络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网络文学创作的规律和特点,兼容社会认可和业内认可,以专家评审为基础,注重社会评价、市场评价,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的品德、业绩、能力、行业影响力等(评价标准见附件)。
(三)评审机构
由上海市作家协会组建上海市文学创作系列网络文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网络文学创作三级职称评审工作,下设中评委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中评委专家库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务)的作家、评论家、教师、新闻出版编辑等专家组成。同时,探索引入著名网络作家、网站资深编辑和资深网络文学工作者参与评审。
(四)评审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初审、作品评价、专业面谈、评委会评审、公示和颁证等程序进行评审。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或居住证,代表作品,获奖证书,推荐证明等)。申报对象对其申报的作品应作出无版权纠纷的法律承诺。
2.初审。评审办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和初始审核。初审合格人员进入评审程序。
3.作品评价。由两名以上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同一申报对象的代表作品进行审读,分别给出审读评价意见。
4.专业面谈。在作品评价的基础上,专家认为有必要的,应对申报对象进行专业面谈。
5.评委会评审。中评委根据评价标准和有关规定,对申报对象专业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及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和投票表决。
6.公示和颁证。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中评委下达评审结果通知,颁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的资格证书。
(五)其他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对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原评审结果,收回资格证书):
1.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2.伪造、变造证件或证明材料;
3.作品或论著造假或抄袭;
4.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5.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五、工作职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文学创作系列网络文学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制定、指导、管理和监督,牵头建立统一规范、分工合作、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市委宣传部负责网络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上海市作家协会负责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遴选专家库、制定评审标准和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
六、有效期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附件:上海市网络文学创作三级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
上海市网络文学创作三级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一般为上海网络作家协会会员。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一般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网络文学创作5年以上或取得四级后满3年且仍从事网络文学创作。
(二)在全国网络文学界有较大影响者,经上海网络作家协会推荐可直接申报三级职称评审。
三、专业条件
申报者应符合下列专业条件之一:
1.主要从事网络文学原创的,创作成果应首发于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签约原创完本文学作品字数不少于200万字(诗歌按10行1000字计)。
2.主要从事网络文学评论的,应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发表理论研究与批评作品不少于20万字,并在平面媒体发表理论研究与批评专业论文20篇以上或结集出版的理论研究与批评专著不少于1本。
3.主要从事文学翻译工作的,应独立或合作翻译网络文学作品不少于60万字,并在国外有影响力文学网站上发表文学作品不少于2本,或线下出版著作不少于2本,翻译作品中译外、外译中均可。
四、作品要求
(一)传播时代正能量,反映时代精神,为大众所喜闻乐见;鼓励反映现实生活,具有深刻的思想题旨、浓郁的现实关怀、强烈的责任意识。
(二)具备独特的艺术构思,情节生动、构思精巧、引人入胜;写作功底扎实,语言文字符合文学审美规范。
(三)具有创新精神,在题材、类型、风格上充分体现网络文学的独特性、多样性、丰富性。
(四)可读性强,达到相当数量的网络阅读订阅数,具备一定的网民认知度和网络影响力。
五、继续教育要求
网络文学创作人员应当适应职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和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参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修满规定学分(具体要求由当年度评审通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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