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花了好一段時間和一個年紀尚小的創作者網聊,我想說服這孩子去投文學獎。
在台灣,投文學獎一直多被當有事。沒事不應該投,沒事要堅貞地純為志向寫字,投了就是為了錢。為了錢.賣了文字下的靈魂。
但又台灣,投網路平台一直多是做志工,沒有足夠多的商業單位拿得出夠份量的錢(我們都文雅地說報酬)給寫字的。
於是寫字出來賣東西,是得到報酬最多的。我一直看見,在台灣越對寫字有感情愈傷,最後全部都變成臉書的日記,寫給自己的朋友看,然後得到一個文藝青年的標籤,全案終結。
一部無緣見著中文字幕的大腕級紀錄片(註)裡,有一幕是傳統紙媒的編輯在自己的工作台上,放在「去死吧,網路交際媒體」 ,現在我稍稍地體會這句話背後的意思。
去死吧網媒.png背後的意思,我猜,是網路上沒有被編輯雕過文字,與他們經過一道又一道的編輯工作的文字,放在同一個盤子給人秤價了。一個十六世紀提出的經濟原則,劣幣追逐良幣,今日,反覆在文字這個客體上適用,自從網路泡沫化後,從來沒有離開過。
回到一件事 ”文字可有價?”
這個問法,怎麼和問 ”自由可有價” 給我的感受很接近。
那接近的原因,來自文字及自由的概念,幾乎來自於”個人”。
人可以用文字去留下自己的聲音。
人與人之間被允許下來的自由,能去做關於自己的事務。
所以”人”有沒有價?
此時,我好想重新把大衛‧哈唯的《資本主義的17個矛盾》拿出來重讀,管我是不是死吞活塞進那些不夠明白的經濟說明進到我腦袋裡。該死的,台灣青年如我,需要認識馬克思,然後再用馬克思打掉自己過去的認識,接著再與馬克思平起平坐。
隨筆至此,又在臉書上看見一位已是知名文字工作者,在個人臉書上呼籲,文字工作者們,要團結,厚臉皮和你要了稿子又不給你稿費的網路平台,拿你的心血文字去強化他們品牌形象,接著,錢沒賺著,第一件事先把你的稿費失憶了。
所以,寫是為了誰?又為了得到什麼?寫一定要得到什麼嗎?
當我選擇寫在何處,就是上述問題中,我的回答。
不用私人帳號發評論文(看的人少的叫心得文),不拿自己的日記獲得安慰就足夠。不小看自己的感受的價值。當我選擇一個平台,就是看見它可以被看見,被傳播,被觀看時,當作正經事的價值。如果說要寫成日記,要穿越到過去,當個古人才有意義。現代,日記已不存在,所有的字都能被外人,去看到。
可以給他人看到的字 就是有目的的思想
目的是為了傳達它。有想要抵達的地點、傳達到的人,即使現在不存在,想要去到一個被尊重的地方,就是要先看重自己的思考。
突然想起,自己曾經的面貌。我叨叨絮絮向人報怨,我寫的評,得到太少。他人說那不寫了,不要寫了,我又不語。當初我以為,不寫了是一種認輸,絕對不行。
現在重新再看自己,那不說話的自己,知道自己當時,努力產出的字是放在一個公眾平台的,我氣憤的是平台的推廣虛軟。但至少它是一個被看到的地方。所以我至今沒有停筆供評。當時,我一再地在他人面前婊了自己。
我真正有情緒的對象是自己,我產下來的太少,不夠讓我自己被看見。我太在意我要寫出好東西,但好東西是什麼,我似乎看得見,但我不知道它是怎麼被做出來的,因為我就只是一個菜鳥。
和那孩子一樣,認為自己的東西不夠給人評價。寧可給朋友看看,取暖。
最後,字真的有價嗎?是價格,還是價值?沒有好的價格,寫的人怎麼吃土以外的東西?沒有可以被看的價值,寫的再多還不只是日記,不如燒了。在卡夫卡之前,誰知道日記不可以燒,卡夫卡之後,日記燒不得啊。但卡夫卡不知道自己是卡夫卡,他當自己是蟲。他的堅定對自己是隻蟲看法引起後世多少人的共鳴,但他從來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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