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则“失联两天,一名空姐深夜滴滴打车遇害”的消息正迅速在网上传播,引发关注。据报道,5月6日,该空姐在郑州航空港区搭乘了一辆汽车赶往市内后遇害。警方称,作案人员是一名滴滴司机,身上携有凶器,凶手仍在潜逃中,警方正在抓捕。
今天中午,滴滴平台回应:对于空姐遇害一事,感到万分悲痛和愧疚。真诚地和李女士的家人和公众道歉。并称,作为平台辜负了用户的信任,在这件事情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滴滴已经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密切配合警方开展案件侦查工作。滴滴同时全面彻查各项业务,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一个如花生命就这样消逝了,不仅让我们为之惋惜,惋惜之余我们要理性分析此事件。
首先,滴滴司机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该滴滴司机如果有其他犯罪行为可能会数罪并罚。
其次,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从这条来看,滴滴等网络平台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需要深思的是,网约车对于驾驶员的资质审核也要引起关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是否要提高网约车的准入平台加强对网约车服务驾驶员各项标准的审核值得深思。
最后,提醒广大女性,使用打车软件出行时,须加强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意识,尽量不坐副驾驶位置,上车后记下车牌号发给家人或朋友,尽量不与陌生人拼车,加强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意识,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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