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遍了咸阳塬上的西汉帝陵,看惯了荒冢残阳的陪葬墓群。因此,每一次走进茂陵博物馆,看到“山清水秀”的霍去病墓,我的心里总感觉很不舒服。如今,这里给大家留下的印象是:亭台楼阁、碧波荡漾、苍松翠柏、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在茂陵博物馆建立之前,这里根本不是这个样子。通过这张拍摄于1914年的照片,可以看到当年的霍去病墓,墓冢周围空空荡荡,散落着巨石和石雕,顶部修建有一座坐南朝北的小庙,下方竖立着乾隆年间陕西巡抚毕沅书写的石碑,著名的“马踏匈奴”石雕紧挨在它的旁边。
转眼之间,一百多年过去,霍去病墓早已不是曾经的模样。墓冢上方和周围,种植了大量树木,俨然一片茂密的森林。蜿蜒盘旋的石台阶,直接通往墓冢顶部,上方还有一座“揽胜亭”,可以眺望茂陵的全貌。
有一次,我站在揽胜亭内,一名刚刚攀登上来的游客,气喘吁吁地询问道:“霍去病墓在哪里呢?”我笑着对她说:“墓就在我们的脚下呀!”她瞬间惊呆了,这怎么可能是一座墓呢?
走进茂陵博物馆的大门,迎面是一座圆形的水池,中间矗立着假山,四周环绕着廊桥,恍若置身于江南园林之中。水池碧波荡漾,绿树翠柏掩映,锦鲤畅游其中,优美的景色让人流连忘返。
如今,这里的“鱼追游人”,已经成为茂陵一绝,只要游人凭栏而坐,鱼儿自然会游过来。在旁边可以购买到鱼饵,然后和家人在在这里喂鱼,原本的博物馆之旅,瞬间变得轻松起来。但是,在文物与博物馆的专业人士看来,这种景象未必很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第十八条中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第十九条中规定:“危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或者破坏其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在《威尼斯宪章》的第六条中规定: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凡传统环境存在的地方必须予以保存,决不允许任何导致改变主体和颜色关系的新建、拆除或改动。
由此可见,在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之中,包括对它的“历史风貌”和“传统环境”的保护。如今,无论霍去病墓周围种植的树木,还是墓冢上方修建的台阶和揽胜亭,以及前方挖掘的圆形水池,都严重影响了霍去病墓本身的“历史风貌”和“传统环境”。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我国最早的《文物法》。上个世纪70年代,茂陵文管所逐渐向博物馆发展,并且对霍去病墓周围进行改造,当时还没有任何文物方面的法律依据,所以导致了今天这样“面目全非”的局面。
如果按照现在的发展思路,茂陵和霍去病墓一定会成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如此宏大的霍去病墓,周围难道没有任何围墙、道路、礼制建筑和陪葬坑等遗迹吗?还是我们在修建博物馆的时候没有注意到呢?
其实,如果能够保持原貌的话,霍去病墓完全可以作为“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项目。但是,我们却在不断地“保护”之中,让周围的环境“面目全非”了,霍去病墓已经失去太多历史信息,让人倍感遗憾!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