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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吏译议《通典》(6)

小吏译议《通典》(6)

作者: 京师小吏 | 来源:发表于2018-06-17 23:30 被阅读0次

    小吏译议《通典》(6)

    选举一

    历代制上(周 秦 汉 后汉)


    原文及翻译:

      后汉光武建武十二年诏:"三公举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一人;左右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光禄岁举郎、茂才、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农二人;将兵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监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

      后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下诏:"三公推荐茂才各一名、廉吏各一名;左右将军每年推荐廉吏各二名;光禄勋每年推荐郎官、茂才、四行各一名、廉吏三名;中央的二千石官员每年推荐廉吏各一名;廷尉、大司农推荐二名;将兵将军每年推荐廉吏各二名;监御史、司隶校尉、州牧每年推荐茂才各一名。"

      改前汉常侍曹尚书为吏曹尚书。其时,选举於郡国属功曹,於公府属东西曹,於天台属吏曹尚书,亦曰选部,而尚书令总之。其所进用,加以岁月先后之次。凡郡国守相,视事未满岁,不得察举孝廉、廉吏;以其未久,不周知也。所徵举率皆特拜,不复简试。士或矫饰,谤议渐生。

      把西汉常侍曹尚书改为吏曹尚书。当时,推荐选拔干部职能在郡国归功曹管,在三公幕僚班子归东西曹管,在皇帝内廷归吏曹尚书管,也叫选部,由尚书令总负责。他们所任用的干部,增加任职先后排序的记录。凡是郡守和诸侯国相,到任不满一年,不允许推荐孝廉、廉吏,因为他任职时间还不长,(对周围的人才)还不周知。中央政府所直接徵召的都走特殊任职流程,不再铨叙考试。有的士人因此伪装自己,(对选人用人的)议论批评逐渐多起来了。

      章帝建初元年,诏曰:"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汉曰秀才;后汉避光武讳,故曰茂才。魏曰秀才。)既非能著,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每寻前代举人贡士,或起畎亩,不系阀阅。敷奏以言,则文章可采;明试以功,则理有异迹。文质斌斌,朕甚嘉之。"始复用前汉丞相故事,以四科辟士。(武帝因董仲舒之言立制,故事在丞相府,今复用之。第一科补西曹、南閤、祭酒,二科补议曹,三科补四辞八奏,四科补贼决。)凡所举士,先试之以职,乃得充选。其德行尤异,不宜试职者,疏於他状;举非人兼不举者,罪。

      汉章帝建初元年,下诏说:"从基层选拔推荐人才,一定是根据功劳来定的。现在周刺史、郡守诸侯国相不了解人才的真伪,茂才、孝廉每年数以百计,(西汉叫秀才;东汉为了避汉光武帝刘秀的名讳,所以叫茂才。到三国曹魏后还叫秀才。)既不是能力出众,又要把政事委托给他们干,真是毫无意义啊。每次探究西汉时推荐人才的情况,有的直接从田间被发掘的,不按照过去的功绩资历定。用上奏或回复公文来看文字水平,则文章有值得采纳的地方;用公开试用的方式来衡量功绩,则治理过程中有特殊显著的事迹。很有知识分子气质,我十分喜欢。"开始重新执行西汉时丞相的惯例,用四科来选人。(汉武帝根据董仲舒的建议而建立制度,惯例是在丞相府,现在又重新执行该制度。第一科人选补充任西曹、南閤、祭酒官,第二科补任议曹,第三科补任四辞八奏,第四科补任贼决。)凡推荐官员,先以实际职务试用,(试得好)才可以占用选拔的名额。对于德行不同于常人,不应该试用实际职务的,在其他状中写明;推荐不合适的人以及不推荐的官员,定罪。

      旧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和帝以为不均,下公卿会议。司徒丁鸿、司空刘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阶品,蛮夷杂错,不得为数。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帝从之。又制:"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一人。"(推校当时户口,一岁所贡不过二百馀人。)

      以前的制度规定,大郡人口五六十万推荐孝廉二人,小郡人口二十万并且有蛮夷居住的也推荐二人,汉和帝认为不公平,发给公卿一起讨论。司徒丁鸿、司空刘方建议说:"但凡按人口计算的推荐科目,应该有阶品的区别,蛮夷和汉人住在一起,不得计入人口数。从今以后郡国都是二十万人口每年推荐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的二年推一人;不满十万的三岁推一人。"汉和帝同意了。又规定:"在边境上的郡人口十万以上,每年推荐孝廉一人;不满十万的,二年推荐一人;五万以下的,三年推荐一人。"(据此推演核对当时的户口,一年推荐上来的孝廉不过二百余人。)

      安帝永初二年,诏:"王国官属墨绶下至郎、谒者,经明任博士,居乡里有廉清孝顺之称,才任理人者,国相岁移名,与计偕上尚书,公府通调,令得外补。"

      汉安帝永初二年,下诏说:"诸侯王国正式任命的官吏,下至郎、谒者级别的,只要是熟悉经书可以担任博士,或在乡里居住有廉洁清正孝顺名声的,或才干可以担任管理人民的,诸侯国傅相每年列出姓名,与上计吏一起上报尚书,政府发公文统一征调,让他可以补任外地的官员。"


    小吏杂议:

      汉朝选人制度从设计上看是花了不少心思的,但里有一个根本性的理论矛盾:

      一方面,汉代在官僚体系上奉行因事择人的理论,当官是要干活的,不管官多大都叫吏,职位与工作任务都有对应,除了郎吏这种后备干部性质的职位(而且没工资),公卿百官表里每个职位都给出了具体职三定方案,强调每个岗位的政务管理职能。东汉时为了政治需要,把最高端的三公虚化了,但中下级官职中依旧保持这一传统。选人时,高官被罢退时,直接免职,不会给也没有什么非领导职务,起复时直接任用。官员任命时也是补足所缺职数,如果没有缺职,对不起,只能再等等或者换别的岗位。

      另一方面,推举干部时则是因人择人,只给出笼统模糊的道德标准,没有针对岗位能力提出要求。好处是中央有一定的好干部储备,且具有很强的指挥棒效应,对于崇尚核心价值观、教化流俗作用很大。坏处是推荐上来的干部,很容易变成因人划线,因为对“能”没要求,对“德”很难考察。推荐者权利过大过随意的毛病无法避免。

      其中区别,让我用高考和公务员国考进行类比。国考是按照岗位报名的,要想录用只要PK掉报考该岗位的其他人,这是以岗择人;高考是一个省排一个大次序,再按名次由不同档次的高校挑选进入的生源,这是以人择人。当然还有一种叫因人设岗,就是我非要提拔这个人,实在没位置就造一个官位让他当,这种自然是理论上所批判的。

      这个矛盾后来一直也无法解决,到唐朝只能把入仕和铨选分开,前者获得当官资格,以人选人;后者获得官职升迁,以岗选人。东汉时这两个概念并没有区分开,只能继续给制度打补丁。比如授试以职,就是搞试用期,测试官员的实际政务能力;比如强调能力标准,并且以具体官位为参照;再比如后面搞的测试理论功底和政务能力的考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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