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和气致祥,戾气致凶”戾气是指不详和的气氛。所谓“戾气致凶”即不祥和的气氛导致凶衰。人与人之间闹矛盾,相互起嗔恨心,会产生戾气,同样,杀害生命时,被杀动物的痛苦与冤恨会产生最强烈的戾气。这种不祥和的气氛恒时围绕着造杀业的人,导致诸多痛苦。猎人经常杀生,而常常遇到灾难。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烟台晚报》刊登了这样一则新闻:打兔不慎打死娘。一天下午五点多钟,家住四川宜宾翠屏区钓竿村的黄清荣听见屋外有人喊:“黄清荣,快来打兔子!”黄急忙提起火药枪跑上山坡,看见前面果然有一只野兔,他举枪便射。此时,黄的母亲正牵着孙女从坡下走来,结果,野兔未打着,黄的母亲却不幸中弹身亡,其女儿因紧靠坡壁而幸免于难。近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黄清荣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并依法判处黄清荣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这则报道使我想起了另外两件事。一是在内蒙古扎来贝尔草原上,有两个年轻人扛着双管猎枪开车去追一只狐狸,结果没追到狐狸,车翻了,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双腿被压断,断腿的那人在草地上爬了两天两夜才爬回家,幸而未死。
另一个是:黑龙江省宝清县有朋友俩去打猎,天下大雪,过一道沟时,一人先过去,而后把枪递过来,后面那位握住枪往上爬,正爬时,枪响了,子弹射进了他的腹部,当场肚破肠烂。等前边那位回去叫人,找车回来救时,伤者已经死去。事后,活着的那个猎人说:“真奇怪,枪是上了保险的,怎么会响?”
根据经论,野生动物是地神、山神的家畜,若有人无故捕杀它们,那么地神、山神会予以惩罚。另外,杀生之人常有吝啬鬼随身,若以打猎、捕鱼、屠宰等为业,不但不能致富,而且家产会耗损衰败,贫穷常常伴随着他们。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见到如此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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