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今天中午吃飯的時候,看到的一篇文章。
自私與否的標準有二:是否利己?是否損人?
內疚,是覺得自己做的不夠好
文章裡是這麼說的,
內疚,意思是感覺自己做的不夠好、自己可以做得更好,
所以這不算是自私的人,因為他沒有讓別人難受。
不利己+不損人=不自私
委屈,是覺得對方沒有照著他要的做
假如對方沒有按照我們想要的做,
我們為了希望他照顧到我們的需求,於是產生了委屈的情緒。
這個委屈,會讓對方感到難受,這樣的行為,是自私的。
利己+損人=自私
有點繞的邏輯,感覺需要多一點思考。
但,
一直內疚的人,真的不會帶給別人困擾嗎?
一直委屈的人,真的拿委屈當作武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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