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摘要4】王阳明的思想——致良知
王阳明曾言及:“吾平生讲学,只是‘致良知’三字。”
致良知的思想可以在儒家以往的文献中找到十分切近的来源:
一则是《孟子》提出的“所不虑而知者,良知也”,
另一则是《大学》所谓“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致知”二字。
朱子将“致知”理解为在事事物物上探求物理,
而王阳明则认为“致知”就是致吾心之良知。
此处所谓“致”,不再是朱子所谓的探求、考索之义,而是将“致”字解读为通达(即“至”)与推行的含义”。
在天泉证道时,王阳明所提出的“四句教”更是将致知的功夫与正心、诚意、格物贯通起来:“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
认为心体无善无恶,正心的功夫即是要维持心体的中正平和,不受任何善恶之念的干扰;
认为意念有善有恶,那么诚意的功夫就是要切实地去扩充善念、遏制恶念;
将格物理解为为善去恶,即是将自身为善去恶的意念扩而充之,作用于物。
在此意义上,正心即是诚意,诚意即是致知,致知即是格物。四者并无决然的区分,而仅仅是条目的不同。
在《大学问》中,王阳明将这一思想阐发得更为清楚明白:“盖身、心、意、知、物者,是其工夫所用之条理,虽亦各有其所,而其实只是一物。格、致、诚、正、修者,是其条理所用之工夫,虽亦皆有其名,而其实只是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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