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人们在享受“数字红利”的同时,也正在遭受由此带来的困扰。APP访问我的麦克风、我的相册、我的通讯录,我的隐私被窃取。层出不穷的推销电话,我的电话号码满天飞。“大数据”杀熟,精准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这些乱象或多或少与公民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泄露和非法利用有关。个人航空旅行信息被倒卖,随意获取人脸信息,违法获取、盗窃个人信息现象严重泛滥,个人信息安全岌岌可危。
杭州“人脸识别第一案”,原告郭兵是法学博士。历时一年半的官司总算落下了帷幕,尽管删除个人信息的诉讼请求最终获得了法院支持,但郭兵的感受是凭借一己之力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实在是太难了,并且无法改变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的局面。郭兵说:“私益诉讼”在这方面存在非常明显的局限性,由于预期的维权收益过低,赔偿也是非常有限的,因此,我们这样一个私益诉讼很难成为未来个人信息保护的一个主要的方式。
2021年11月,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给浙江南浔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送达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景区按照建议书要求逐项整改,保存人脸信息的公司将120多条信息全部删除。这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效后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件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公益诉讼案件。景区的违法行为得到全面纠正,被侵害的公共利益得到了修复,达到了预期的办案效果。
重庆检察机关以舆论报道为线索,调查非法收集个人信息情况,发现房地产企业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企业不在少数,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检察机关给出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全部的房地产企业逐一进行了走访、排查,对共计43家房地产企业开展了工作提示,针对排查出的9家违法收集人脸信息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逐一约谈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对4家问题较为严重的企业立案查处,依法对其中3家企业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达到查处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2022年1月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4千余件,涉及的行业、主体越来越广泛,检察公益诉讼保护个人信息的制度优势逐步显现。
公民个人信息的侵权主体,它往往是具有技术优势,或者拥有丰富的资源,拥有话语优势。检察机关以司法机关的责任担当,来完善国家的法治保障,可以弥补公民个人担忧个人信息安全,又没有力量去与侵权违法主任相抗衡这样一种客观的情势,实现好《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要追求的对公民个人信息有效保护,确保安全的立法目的。
对于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公民利益和权益,破坏生态环境,破坏人民生活秩序、政府机关不作为、不尽职的事件和行为,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公益诉讼要求。公益诉讼正在为人民的安居乐业保驾护航,为实现中国人口众多的、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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