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遛狗,跟几个一起遛狗的大哥交流孩子做暑假工的事情。一个哥们说,去年他们孩子去一家超市做暑假工,开始说的很好,工资,全勤奖什么的都有明确规定,就去上班了。
上班后,本来约定七点半上班,结果总是被电话叫早起,后来就成了七点就到店搬卸货物。几乎天天搬三千斤的货,累得够呛。中间有一个一起去的小姑娘累得受不了走了,结果一分钱也没拿到。
他们孩子比较机灵,跟店长处的也不错。最后一个月干下来,要离职,拿工资的时候,店长说因为他是月中去的,所以要分在两个月给。这可激恼了邻居家嫂子,带着孩子去要,一副不给全部不罢休的样子,最后店长给了,但少给了200元钱。
通过这个事,我不仅思考,如果孩子的妈妈不去紧着要,会不会真的分两次把全部的钱都给了?孩子妈妈去要是是因为前面有几个变,一是上班时间,再就是工作强度,还有一个中间走的没拿到钱。这就是现在的社会,这给一个还没有涉足社会,或者说即将踏入社会的孩子一个什么样的感受呢?依法治国依然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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