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是,旧约里的人——尤其是在耶稣来之前已死的人——有永生的得救么?这个问题,还有待查考讨论。(世界的司法是因行称义,雅各强调行为,表面上看有旧约因行称义的痕迹,但实为强调真信心大信心,有真信心大信心就必有好行为。)
“律法是将来美事的影儿”(来10:1)这“将来美事”即基督来到世上,以身体作了挽回祭。为何要耶稣作挽回祭,因为祭司屡次献上的祭物,永不能除罪(来10:11),只是叫人每年想起罪来(来10:3;)——这罪即人的犯罪及人罪的律、罪性——故需要基督献“一次永远的赎罪祭”(来10:12) 。神应许,在挽回之后那些信靠主耶稣的人可以因信得救。因信得救之后,圣灵就将律法就写在他们的心上、放在他们的里面,神也就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过犯,也不再为罪献祭了(来8:10-12;10:14-18)
神说,以色列人“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耶31:32)“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来8:9)。神不满意这种人与神之僵局,出于美好的爱心,主动与人另立新约。这另立新约的消息,早早地通过先知耶利米告诉了世人(耶31:31)。
这么看,无论旧约还是新约,都是神出于对人的慈爱,采取的先后不同的对人的管教办法,就如父亲对儿子在不同的年龄阶段针对个性的发展采取了不同的教育方法。(“惟有万灵的父管教我们,是要我们得益处,使我们在他的圣洁上有分。”来12:10)在旧约阶段,神把律法说出来(伊甸园),或写在两块石版上(西乃山)。但由于撒但的诱惑,罪的油脂就蒙了人的心(性),他们对律法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上要看见却不晓得。(赛6:9、10,太13:14、15)

神不想让人就这样在灵性上又聋又瞎下去,于是,预定自己的独生子以身献祭,替罪人在十字架上抵当了律法的咒诅(“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被咒诅的。”加3:13;申21:22、23),又赐人信心,让人可以因信称义、因信得救。但这时,律法并没有作废,只是信徒在耶稣基督里,由于圣灵在他们的心里动工(来8:10-12;耶31:31-34),可以成全律法,最终全然成圣。
按旧约的明显叙述,似乎只有对在地上得以长久和后裔繁多的允许,其实,不是这样。旧约里也当有永生之得救隐含其中。只是没有明显的提出来,这就如父亲对无知婴孩的管教不同于懂事的少年的管教。对于吃奶的婴孩给他们谈现世的规矩可能容易听懂,但给他们谈未来、来世他们就不容易接受。
也就是说,对于旧约、律法之下的以色列人,他们若能遵守律法,或者说犯了(还不至于死的)律法之后,能够悔改,都可以在地上得以长久,后裔繁多。但同时,神也看人的信心,就如神看亚伯拉罕的信心。亚伯拉罕的信神之心与献独生子有关,也与替罪羊有关——也就是说,这信心暗示、预表与耶稣献祭有关。也就是说,亚伯拉罕献以撒的事件里,含有“信心——献长子(或替罪羊)——得救”的因信称义,因义而得救(永生)的结构。只是这灵魂永生,耶和华神如父管教吃奶婴儿,这样的真理没有明说出来。没有明说出来,并不等于没有说出来。
在伊甸园之约里,“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这里的“死”应当与耶稣救赎让人可得的“永生”相对,也就是的“永刑”或永死: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罗5:21)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罗6:23)

察考上文的对比、对称可知,以上经文的“死”,当是永生的反面,即永刑、永死。我们知道,起初,罪因始祖一人而来(罗5:12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又因为,罪的工价就是死(永死),所以,始祖的“必定死”就是必定永死。
既有永死的咒诅,也说明始祖亚当在吃禁果之前,不是必定永死的。按经文,神的本意是要他吃生命树上的果子的。生命树的果子与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应当是对立存在的,因为园子里有各样的树,但特别强调了“园子当中又有生命树和分别善恶的树”(创2:9)。吃了前者得永生,吃了后者得永死。然而,亚当们被撒但引诱之后,吃了后者。要么永生,要么永死。既吃了永死之果,就不能让他再吃永生之果。于是,始祖被神赶出伊甸园,有火焰剑把守生命树的道路。
这看起来是神堵住了人的永生之路。但起因是人自己的行为的背约——吃。这背约——吃——的背后,又是对神话语的信心的动摇。或者说,是信了撒但的“不一定死”的“道理”,而失落对神“必定死”诫命之相信。因此,始祖是在行为上犯了罪,也是在信仰上犯了罪。而神对始祖的咒诅——永死,在表面上是针对其行为,在本质上是针对其不信,这样就与耶稣救赎恩典,因信而得永生对应。也就是在哪里失落,就在那里挽回。既然耶稣救赎恩典强调信心,那么也说明信心失落就是定罪的原因。这就是:既然因信得永生,其逆否命题“永死因不信”也该成立。
只是在旧约时代,耶稣的救赎恩典没有明示、明表,而只有暗示、预表。(创3:15)也就是说,在旧约时代,明示、明表的因行称义,因义而活着,其深层暗示、预表因信称义,因义而永生。因此,因行称义与因信称义,在旧约时代是前为者为表为阳,后者为里为阴:表里一体,阴阳共存。
旧约:
表:因行称义,因义而活着
里:因信称义,因义而永生

也就是说,在伊甸乐园里,是只有永生的没有永刑的。“死”这种永刑咒诅,是在始祖吃了分别善恶之树的果子之后开启的。也就是说,这里的“死”是一种普遍的律法法则的开启,并不等于在旧约里,人人都必须死(永死)。即使圣经使用了“必定死”这样的词句,也不是说人人都必须死(永死),而是说从“吃”之后,必定要给人开启“永死”之刑法。开启“永死”之刑法律条,并不等于人人都要被执行“永刑”。就如世上有死刑,但不等于人人都无条件的被执行。
但是,这里的永死之咒诅,表面上是因人的行为所招至,但不如说,其实暗含着是因为不信而招至。也就是说,这里的必定永死,乃是因为不信——对神的怀疑。如果是看行为,旧约里没有一人不永死的。如果看信心,在旧约里,就不是人人都要执行“永死”。所以,亚伯拉罕、拉撒路没有与财主在同处阴间遭受“渴”之苦。那么,摩西、以利亚死后也没有与这财主有相同的待遇,我们在书上知道,他们如天使一样的存在,可以与耶稣谈话。(太17:1-5)
这也就是说,虽然在旧约里神没有复活及灵魂永生明明的应许,但“吃,必定死”的话语里,是隐含这样的允许的:
吃,就必定死。其本义就是,不信神,就要开启“永刑”。既然始祖吃了,那么从始祖开始,人类后代就在这个律法之下。既在律法之下,律法不可废,故要三代四代千代万的执行(追讨)。按说,永刑既是由始祖开启,始祖也当是最先受此刑法者。否则,神的话就落空了。因为,神说的“你吃的日子就必定死”,没有说,“你吃了,后代必死”。
根据语境,吃,就必定死,也隐含着:信,就不死——就不受“永刑”之意,这就是神在园子中,预备有生命树的果子。在旧约,以色列的“余民”没有拜偶像——信神,就逃脱了这“死”(永刑)的咒诅。这也就是说,在旧约里,神允许了人因行称义,因行得活着。但是,也暗含有因信称义,因信而有永生。
在亚当吃了禁果之后,神宣布的咒诅里,重点在于人的劳累以及地也因人被咒诅。这就是土地长荆棘和蒺藜,人要劳苦才能糊口。并且是活在世上的时间均是如此。至于约中说,“吃的日子必定死”反倒没有提及。提及的只是“归于尘土”,但“归于尘土的原因不是因为吃禁果,而是因出于尘土。“归于尘土”等于“必定死”中的“死”吗?应当不是。否则神会再次说出“死”字。可见,“必定死”之“死”指永死、永刑。归于尘土是出于尘土的肉身的回归,神在这里不把它叫做“死”。
在这里始祖犯罪之后,耶和华隐去了先前约中“必定死”的信息。那么,是否先前的约就作废了呢?或许不是,只是神出于爱心,不再说出来而已。若在犯罪之后,再说出来,难免让亚当绝望。但这罪的之永死的刑律是从此开启了。如果亚当在地上活着时,没有悔改归信父神耶和华,如果信心没有恢复,那么他的结局必是“死”(永死、永刑)。

按新约的语境,在十字架挽回祭之后,人的永生是信圣子耶稣基督的救赎——“若不借着我,没有人到父那里去。”(约14:6)但在旧约时代,十字架挽回祭没有完成,耶稣的救赎之理没有显明,因此,人若悔罪信靠父神耶和华,也当得救而永生。这悔改赦罪之理,有圣经为证:
他就来到约旦河一带地方,宣讲悔改的洗礼,使罪得赦。(路3:3)
约翰对那出来要受他洗的众人说:“毒蛇的种类!谁指示你们逃避将来的忿怒呢?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不要自己心里说:有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路3:7、8)
以上经文的内容,是发生在十字架救赎之前。在这个时候,赦罪之路就是悔改,且是发自内心的有好行为可证的悔改。约翰的话说的非常严厉,他把罪人叫做毒蛇的种类,也即撒但的种类。但是,即使是撒但一族的,只要真心悔改,也是可以免除将来的忿怒、末日的审判,也就是免得永刑,而得永生。因此,在旧约时代,人的得救永生,因信父神称义里,包含着因悔改而称义。
悔改,就是旧约时代人们的救赎之路。新约耶稣“浪子”的比喻(路15:11-32),可算是对旧约时代看重“悔改”的呼应。复活-审判-永生或永死,毕竟是在末期兑现,人在地上的日子认罪“悔改”,神都是喜悦的。 悔改的救赎之路,实际上在新约里也没有废除,而是包含在信主耶稣挽回祭之理的里面。因为,真的信主耶稣的挽回祭,必有①真诚的认罪,②有真诚的悔罪。只是要能真悔罪——有悔罪之心相称的行为,必须信靠圣子耶稣在圣灵里实现。在旧约时代,罪人必须靠父神耶和华在圣灵里实现。神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因此,旧约、新约时代的永生得救之路本质上是相同的。
旧约里灵魂永生的真理,神虽没有明说,但通过试炼中的约伯说出来了,“我知道我的救赎主活着,末了必站在地上。我这皮肉灭绝之后,我必在肉体之外得见神。”(伯19:25、26)也通过大卫的诗唱出来了:
我将我的灵魂交在你手里。耶和华诚实的神啊,你救赎了我。(诗31:5)
耶和华靠近伤心的人,拯救灵性痛悔的人。(诗34:18)
耶和华救赎他仆人的灵魂。凡投靠他的,必不至定罪。(诗34:22)
抽出枪来,挡住那追赶我的。求你对我的灵魂说,我是拯救你的。(诗35:3)
只是神必救赎我的灵魂,脱离阴间的权柄,因他必收纳我。(诗49:15)
还通过先知哈巴谷之口说出来:“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义人因信得生。”(哈2:4)
这些直接关注灵魂得救的渴求与呼声,证明他们是旧约时代属灵婴儿中的早熟者、早觉者,可真称得上为属灵伟人。
旧约时代,救赎之路明显、强调行为及律法,但隐含、预表信心及悔改。因人的罪性趋向不信,强调行为的结果就是人们假冒为善,真心作恶,在人面前行善,在背后行恶,行小善做大恶——这样无信心的“行善”,终究是行不出真正的善,也不能守全律法。此之谓旧约的“瑕疵”(来8:7 )。

我们也可以理解为,旧约、新约是在神在创世之初就准备好了的两条拯救之路、两套管教人类的方法(注:在新约时代的人,唯有走十字架——新约——之路)。在旧约时代的方法,果效不明时,神启用了另一套备案:新约。但这新约不是否定旧约,而是强调的不同而已。新约的救赎之路,明显、强调信心及悔改,但也隐含、承袭律法及行为称义。与旧约的结构、要素没变,只是表里互换了而已。
旧约:
表:因行称义,因义而活着
里:因信称义,因义而永生
新约:
表:因信称义,因义得永生
里:因行称义,因义而活着
新约隐含、承袭旧约因行称义,因义而活着的证据主要在两处:一是说把律法写在人的心上(来8:10-12;耶31:31-34);一是雅各的因行称义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4)。
那么新约强调因信称义的理据在哪里?或者说,较之旧约的优点在哪里?可否这样回答:因信称义是更看重人心的悔改、改变,比较行为,人的内心更为根本。也即是说,人的行为是受内心支配的,内心的向善,才有真正的行善。否则,没有内心的向善,即使有行为的善,也是假冒为善。所以,耶稣在许多场合批评、教训法利赛人,不要只洗杯子外面而不洗里面,不要只洗手而不洗心,不要只救洁净的食物而不求洁净的内心。
神不仅看到内心的重要,还看到人又不能仅凭自己的意志来改变内心,更新内心,还必虚己——让主耶稣基督的道及圣灵住在心里,认罪并悔改。但这虚己,也不是人的功劳,而是神的预定,赐人信心,使人有虚己之心、感恩之心。也即是说,新约把神对人的信心的恩赐明明公布出来,使人更能顺服神的主权,彻底克服因行称义而来的骄傲。
我们知道,新约的拯救之路,行为及律法(或诫命)也是必须的,但人的好行为若没有对神之主权的绝对顺服,就必然骄傲。而骄傲是背神的,让神憎恶的(凡心里骄傲的,为耶和华所憎恶。虽然连手,他必不免受罚。箴16:5)。新约要人行善,但行善之后,又把荣耀自愿归于神-圣灵,而不是归功自我,仅凭这一点,就比旧约更为无“瑕疵”(来8:7),更为美,配称更美之约(来8:6)。
(注:1本文说,在新约因信称义里,所谓暗含"因行称义"容易被人误解为律法主义,或可改为"因行成圣"。2以色列人在福音显明之后,若还是只信神而不信耶稣基督救恩之理,就不可得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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