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之规定,抚养费具体数额应以抚养义务人收入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负担,具体为20%至30%,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降低或提高上述比例。
因此,要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必须先确定抚养义务人,也就是被告的具体收入情况。
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告的收入来源,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判定:
一是被告名下的房产(包括商铺)情况。被告名下的房产是否有租约,是影响法官内心判断的重要因素。因此,若被告名下有较多房产,建议采集房产已出租的相关证据,比如房产外观照片或被告收取租金的记录等。
二是被告职业情况。被告如果是公务员、教师、医生等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职业,则法官通常会依据行业收入情况对被告的收入情况予以认定,并作出具体的抚养费金额的处理。
三是被告纳税情况证明。
最为重要的是,司法实践中需要原告举证证明被告的收入情况,如原告无法举证,则会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将根据非婚生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生活能力以及非婚生子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深圳目前判例是每月20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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