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为何特别提到惩罚私斗呢?
当时的秦国尚处在奴隶制末期,地主阶级刚刚兴起的时候。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一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二是当时秦国位于西塞,民风彪悍,村与村之间经常会为了水源、田亩划分而互相械斗,可以说私斗已经造成了农民之间互相仇恨,还连累好几代人之间的来往,并且会造成非常大的社会动荡,影响军队的战斗力(军队也基本上来源于农村)。
新法规定不准私斗,一方面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稳定社会,减少私斗中的人口损失,让那些人把力气都花在对外战争上面,配合军功法,使秦国军队战力大大提升,成为各诸侯国眼中的虎狼之师。
不光是那个年代,其时历朝历代民间私斗都很严重,为了争水、争矿、争地、甚至是人乃至牲口。商鞅还是有先见之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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