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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己的宗教化思维

异己的宗教化思维

作者: 夕月秋凉 | 来源:发表于2018-04-06 21:26 被阅读55次
    异己的宗教化思维

      在人类认识意识思维的过程中,不同地域,不同时代的人有着不同的认知。对于中国的本土宗教而言,西方的一神教中对人心性的认识显现出不自然与部分化的特征。在其认识中心性存在外化、分裂、分层的问题。也是其心性认知的三大问题。

      一神教包括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以及埃及法老那吞创立的以太阳神为唯一宗教崇拜的太阳神教。在历史文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神教与多神教。多神教的神是自然神、有限神。而一神教则是相反,是心性神、全能神。

    多神教中自然神的产生基础是承认人类对于自然循环的不稳定性。而一神教恰恰相反,认为自然是稳定循环的,无需人的干预和帮助。在犹太教的记载中,自然循环的稳定是通过上帝之约而实现的。只要遵循和服从上帝,就保障循环的稳定,否则就用天灾人祸等不同方式对人进行惩罚。

      神或神邸是宗教的观念之一,是超自然体中的最高者。一般认为不具有物质躯体。但有其躯体形象。不受自然规律影响,且高于自然规律。能对自然社会加以影响。这其中饱含了人对自然社会认识的不足,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教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深刻的社会根源就在于受人类社会盲目异己力量的支配,且无法摆脱。

      马克思认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脑中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的力量形式。简单的来说,即指宗教是一种信仰,也是人们心中的理想世界和精神支柱。在各个民族各个历史阶段都不同,有些融入了时代元素,也有人类对未知世界和大自然的敬畏。

      相对来说,宗教含有各类具体信仰。在具体的人群中广泛存在,作为一种颠倒了的世界观,宗教不可能正确指导和帮助人们去改造世界,不可能让人们识别苦难命运的根源,从而产生变革苦难世界的革命愿望与要求。只能把造成苦难命运的根源归结为命运,即神的安排。并从宗教中去寻找幻想的幸福,获得精神的慰藉。因此在阶级社会中,宗教化的行为被剥削阶级的所用,成为其麻醉人们的一种工具。

      圣经上讲,必须凭信心接受神的存在(希伯来11:6)说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此神来到世人的面前,必须信有神。且赐予寻找他的人喜悦。“神是灵”(约翰福音4:24)因此看不见也摸不着。除非神选择显现自己。神是我们的感受无法看到的,神在自然中显现自己,并安置在我们的心灵。(传道书13:11)

      上述材料对于神的描述,与人类灵魂的活动与特征十分类似,通过自然力的人格化,产生了最原始的神。宗教就是在原始人关于灵魂和神等原始观念基础上产生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以超自然、超人间的力量支配人的日常生活。这是一切宗教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宗教作为远离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相对独立性较大。经济基础对于他的决定性作用以及宗教对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表现为政治法律道德等因素的交流。

      灵魂与实在,存在与思维是唯心与唯物两大阵营自古以来的意识矛盾。王阳明曾说: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你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花的颜色一旦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中。这表明在阳明学中,此时着眼之花与不动寂然之心相有机结合,就构成了整个世界,这种看法是唯心的,但他在一定程度上,区别了宗教思想。

      《宗教百科全书》中,宗教的定义是这样的:总得来说,每个已知的文化中都或多或少的包括宗教思想,他们或明了或迟钝的试图解释这个世界。当某些行为典型在特定的文化中得到确定时,他就将在这个文化中打下深深地烙印。即便宗教在形式完整度、可信度等等方面因文化不同而不同。但人在社会中还是不可避免的受宗教影响。

      宗教是在人们异己的,外部的自然或者社会力量的压迫下,虚幻的反映这种力量而形成的一种信仰意识,并且与宗教信仰相适应的行为、组织与制服。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

      从哲学上看,宗教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句非常深刻的话:如果鸟有上帝,鸟的上帝一定也是有羽毛的。宗教所信奉的神或上帝也是这样。国外各民族的神也应该是各民族的样子。中国人的神则是中国人的样子。这充分的说明了宗教是一种盲目的,纯思辨性的理论。

      如山海经中有羲和者帝俊之妻,生十日。帝俊是部落联盟的首领,该部落把太阳作为神来崇拜,古印第安人也把太阳作为崇拜,自称为太阳的子民。到后来产生了图腾崇拜。所以马克思说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

      早年作为基督徒的恩格斯,在肯定上帝至高性的同时,认为上帝理性应与人的理性相一致。从这种立场出发,恩格斯对圣经记述的许多问题保持怀疑态度。①没有一个有思想的人会相信我的罪过应当靠某个第三者的功劳而消减。当我不依据任何权威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同现代神学都发现,人的罪恶性源自思想这一前提是必然得不到实现的。因此每个人都必须努力通过自身来实现人类的思想,既像上帝那样在精神上完美无瑕。但“完美无瑕”是一种主观判断,那么人的思维完美化怎么能通过主观的东西为前提的东西来实现呢。

      恩格斯认为:在原始社会,单是正确的反映自然界就极端的困难。在原始人看来,自然力无疑是某种异己的神秘的,超越一切的东西。在所有文明民族所经历的一定阶段上,他们均用人格化的方法同化自然力,正是这种人格化的欲望,到处创造了许多神。而被用来证明上帝存在的万民一致的意见。恰恰只证明了上帝这种作为必然过度阶段的人格化欲望的普遍性。除自然力外,社会力量也起了重要作用。这对人们来说,都是异己的。在更近一步的发展后,许多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都转移到一个万能的神身上,而这个神本身是抽象的人的反映。这就产生了一神教,从历史上来说,他是希腊庸俗哲学的产物,他的形成体现是犹太的独一无二的民族神赫维,在这个适应的,方便的,和普遍适用的形式中,当人类还处在自然力和社会力量支配的情况下,宗教作为支配这种外部力量的直接形式,会长期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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