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行走的赏金猎人?他们效忠的是带来钞票的客户还是正义和真理?我不知道。
法律,是一种维护正义与和谐的武器,是一种圈定了规则的游戏,它更侧重结果,初心和动机只是一个考量标准,但动机有时候比结果更可恨——比如刘鑫,她在上帝那里的罪不比陈世峰轻——陈世峰凶残,刘鑫白眼狼,背叛,藐视帮助过自己的闺蜜的生命,这种人邪恶!
一个凶残,一个邪恶!
陈世峰不该死吗?刘鑫不该死吗?——只要你出了钱,就有人堂而皇之的为你辩护!这两个人的辩护律师难道真的认为他们二人无辜,或者罪不至死吗?当然刘鑫不是死罪,但是为这种人辩护不受良心的谴责吗!?
我好奇,律师是否会根据案情的性质,以善恶是非的标准来决定自己是否为其代理,还是完全的由价码决定!
律师,在他们的眼里是否真的没有善恶?他们真的相信人都是无辜的,有苦衷的?甚至,他们觉得自己也是有苦衷的,不得不向现实妥协?
法律是死的,案件的性质随着律师一开一合的嘴变来变去,人们从蒙昧走向文明,不过是斗争的级别和规格一再提升,曾经的木棍换成了枪炮而已,最终胜利的,还是有才的,不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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