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很久,我才想起,能够毫无羞耻在大庭广众下念诗的人,除了电视上,大概我只遇到过这么一个。这人叫叶兰,最喜欢大声给我们读叶芝的诗,但他从不读《白鸟》和《当你老了》,他最喜欢念的是那首“我就要动身走了,去茵纳斯弗利岛”,不过这句之后到底是什么,我们那群哥们可能都不清楚,因为他念到这句,就会格外兴奋,带出他的家乡腔,于是就没有人能听清楚后面叶芝那老头子究竟写了什么。
其实当众读诗本不应该算作什么怪癖,曾经有个年代,也不算远,人们很喜欢这么做,只是不过多么近的年代,它都已经过去了,无论它曾经是多么庄重辉煌的事情,叶兰和我待的这个时代,这种习惯收获的更多是嗤笑和羞耻。
叶兰不是傻子,也不是疯子,他也为自己这种爱好而苦恼,这种苦恼达到顶峰,就是他认识了隔壁系的一个女孩时。
他会告诉我,第一次见到这个女孩,心里是什么感觉。并不是我和他有多么好的关系,实在是他大概只能和我聊聊,而我恰好还能有听进去的耐心。如果后厨不是那么忙的时候,我俩就会凑到厕所,一起抽烟,然后闲聊。你知道,男人想抽烟,年轻时因为太闲,中年时因为太闷,但不管什么时候,抽烟总会有些话题。作为唯一认识的勤工俭学同伴,即使我知道他的糗事和疯狂,但抽根烟说说话还是没什么,更何况,我喜欢他念诗时那股劲儿。
“你怎么喜欢上她的?”我俩都蹲着,烟走得下面的风道,不会轻易被那个管账发现。
他不太会抽,大半根烟其实都浪费了,只是夹在手指上,慢慢转着。
“就是喜欢,看见就喜欢,可我不敢走过去。”
“这算什么?你不是经常在三食堂读诗,围起来也有几百号人吧,你不怕那个,怕这个?”
“读诗不一样。”他眼睛像发光,“我一读诗,念出来就感觉心里开心,根本不经过大脑的,也谈不上害怕。可看见那个女孩儿,完全不一样,心里高兴得要命,可脑子里转得太快,快得什么都想不起来,只知道应该去跟她认识认识,可最后也没能走过去说话。然后看见别人过去搭讪,心里有难受得要死。”
“你这……不会,以前就没有谈过恋爱吧?”
“哪能呢?我中学不是重点校,很多人都早早有朋友了,我也交过两三个,可分分合合,什么都没意思,所以到高三的时候,一下子就只剩下学习了,反而考到这里。”
“真想不到啊,你这样的人,也能有两三个女朋友?”我扭头看着他。之前,我是从来想不到,这样一个白白净净、满脸腼腆,刚才还跟我说,没办法和女孩儿搭讪的人,竟然有这样轰轰烈烈的历史。
“你这个家伙儿,想着想着,还让我有点……看不透啊。”
就这样,他和我讲了当年的很多事情,让我对他不说是刮目相看,起码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每个人都像是被密语锁闭的宝藏,有着让陌生人无法察觉的过去,所以,永远不要以己度人,因为每个人都自己命中注定的轨迹,无法更改,不能代替,过去就是过去,别人终是别人。
我们从打工的同伴渐渐成了能谈上话的点头之交,再后来,就是他把对那个女孩的所有想法都找我说,我有时候出出主意,有时候则又羡又妒地猛拍他的脑袋。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办法奏效,后来两个人真地走在一起,经常在校园里牵着手溜达,每个人看到他的时候,都会觉得这个人是幸福的,可我总有些忧虑,因为他不再和提他的诗了。
“她不喜欢我总是读诗。”他微笑着解释,手却没有停,细心整理着身上的衣服,他打算陪女神一块去听音乐会,588的票子,对他来说不是容易的事儿,更何况这对门票也需要排队排上一天时间。他又对着镜子看了看,转身就要出门,“再说,她有时候也会让我给她念诗的,她很喜欢《白鸟》,还会三个版本的。”
“可你原本不喜欢的,”门已经带上,我看着晃动的门,接着说:“更何况是三个版本……”我还记得他和我提过这件事,他说:“老头子的那首诗被糟蹋掉了,还有三个译本?干嘛不去看原版的呢?”
有时候,时间过得快,可你并不觉得,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他已经渐渐脱离了寝室集体生活,常常早出晚归,偶尔回来一趟,也说不了什么。直到有一天,他忽然坐在我的床边,一下午没说话。那是毕业前的一天,寝室里没有什么人,只有我给他打了份饭,放在旁边,也不知道他能不能吃下去。
“结束了?”等窗外开始黑下来,我终于问了一句,然后不等回答,就出门去买了一提啤酒回来。
他默默接过一瓶,想了想,似乎脖子都僵硬了,慢慢喝了一口,却又放下,说:“我不想喝。”
“相信我,你现在需要的就是喝下去,然后想干嘛就干嘛,反正最后都是睡一觉,天就亮了。”我不理他,只是自己喝,一瓶啤酒带着苦味下去,慢慢嘴里都是酒精的味道。
“桌子的都是,想喝就喝,我出去通宵。”
那天晚上,我其实没能通宵,只是在外面睡了一觉,很早就不喝酒的身体,显然没有适应力,头脑昏沉沉的,睡到半夜还接了个电话,但迷迷糊糊只是嗯嗯啊啊两句,就挂掉了。等早上起来,使劲想也不想不起手机上那个陌生号码是谁打的,后来拨过去,却说只是一台校外的公用电话,问昨晚有谁打过,只说不知道。
我也不去管这个,去外面吃了碗粥,然后带了点豆腐脑、油饼就回到宿舍。宿舍里还是昨天的样子,酒没有动,打的饭却吃得精光。睡着的叶兰还没醒,一切都整整齐齐,让我有些惊讶,因为我预估的情形什么也没发生。
后来我们也没有再提这件事,到了忙忙碌碌毫无头绪的毕业季,转眼间似乎就是各奔东西的日子。我们都拿到了一张复印纸,上面写着各自投奔的单位和联系电话,而这些印在上面的人名,不知道过上几年,还有多少人会记起,起码我自己现在就快忘了其中三分之一。
叶兰没有什么不同,甚至在旁人看来,他反而正常了,因为他再不会突然站在宿舍里给来访的人,大声念诗,去念什么“我就要动身走了,去茵纳斯弗利岛”;更不会在校长讲话前,跑到刚布置好的礼堂,用自己写的诗去试试麦克,然后再被闻声而来的老师揪到教导处;自然也不会在半夜悄悄爬起,写些根本没人喜欢的诗。但我知道他其实和从前不一样了,但也许真的没什么,每个人都和从前不一样,我们都没有不同。
他希望得到的和最终得到的并不同,毕业后他回到家乡那座小城,考上了当地政府下属一个事业单位,按他的话说,终于能够老老实实不说不动地赚钱了。
过了五年,我接到请帖,他要结婚了。我从西北边陲做了三天火车,又换乘大巴、小客,风尘仆仆赶到他家。新娘子很漂亮,双方父母在婚宴上是发自内心的高兴,他则自如地应酬着单位同事和领导,脸上还是白白净净,但再看不到任何羞涩和不适。他看到我,眼睛才真正亮了一下,说:“老大,你这脸还真像是‘带琥珀嘴的木烟袋’。”我笑了,看看那正不解的新娘子说,然后握住他伸过来的手,说:“很久没讲这种疯话了吧,行,你小子走运,你们天造一双,般配!”
后来,他又陪我抽了一支烟。
“来的太匆忙,多待两天?”
“你知道不可能的。再说你嫂子等着急,不得杀过来啊。”
“你俩都来,正好在这儿逛逛。”
“算了。”我使劲抽了一口,然后将剩下的烟蒂扔掉,“我这就走了,你这个新郎官还是赶快出去陪人吧,今天少不得忙的。”
“别人都不用我去陪了,最大的已经走了,说起来也好笑,这个领导也喜欢诗,不知道从哪里知道我曾经也写过诗,偏要以诗会友。”
“你还写?”
“写个棒槌啊,”他又紧了紧刚才松开的领带,说:“陪他玩就是了。领导有喜欢书法的,有喜欢网球、羽毛球,上一个最喜欢摄影,你知道哪个我也不沾,好不容易遇到‘知音’,还不赶紧凑过去,拍好马屁啊。”他说的一点也不正经,但话里的意思我却懂了十成,没有人活在真空里。
“你们领导也是可怜,难得还有做官的喜欢写诗。”
“什么没有?只要你在那个位置上,喜欢什么都有人陪你玩。”
“可惜。你以后上去了,可不要说喜欢写诗……,你本来是真喜欢的。”
他停顿了一下,又摇摇头,似乎叹气,又好像晃掉什么东西似的。他拍拍我的肩膀,送我出去,一直走到门口,才握着我手说:“有空一定再来,带嫂子一起。”车子已经停过来,我半个身子都上了车子,才听见他似乎低低说了声:“写个棒槌啊……”但再抬头看时,已经都是他满脸的微笑,就像当年毕业时我们彼此分手的样子,我又以为自己只是在幻听。
后来,我没有按照他的说法,再去过那里,更不会带着我的爱人一起去,事实上,我根本没和她提到过叶兰这个人,还有曾经发生在他身上的一切。我选择了遗忘,直到什么时候,我会再次想起。
——叶兰,你最喜欢的诗是什么?
——“我就要动身走了,去茵纳斯弗利岛”。
——我知道。除了这个呢?
——我想,还是茵纳斯弗利岛吧?如果非要再选一个的话,大概是“我见过这群光辉的天鹅”?
——你打算去茵纳斯弗利岛?还是去看看天鹅?
——哪个也不会去?
——为什么?
——我不去,它们就会永远在我梦里,一旦我真去了,梦或许就没了。
——我想,所有的梦都会消失的……
——可我不想,永远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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