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我在《家庭》杂志看到她的故事,那时我小学快毕业,她比我大3岁,正是豆蔻年华的青春少女,本就因为母亲照顾不周,8岁已患严重胃病,父亲与母亲离婚后,再婚对象又是个挑剔刻薄的女人,继母一开始就不接受她,对她百般排斥、刁难,她和父亲的忍让,没有换来继母良心发现,反而变本加厉,她不幸惨遭继母泼硫酸,一张清秀的脸变得惨不忍睹……
我看了很为她难过,容貌对一个女孩子来说多么重要,她只有15岁,就遭到毁容,以后的人生会怎样地艰难?要面对多少恶意的眼光和言语?
我能给这个女孩子的帮助,只有拿出自己的零花钱寄到杂志社,不多,50元,给她做治疗是远远不够的,尽一点心意罢了。
当时还不会写汇款单,把钱塞进信封和信一起就那样寄出去了,事后人家说,收信人有可能拆信时不小心把夹在里面的钱撕破了,还是寄汇款单比较好。
捐这点小钱,得到的回应是《家庭》杂志社回复的感谢信:捐款已收到,转交受伤女孩家属。有趣的是,我写的是学校地址,杂志社把我当成小学老师了。
22年过去了,不知道那个不幸被毁容的女孩,脸上和心灵的伤都痊愈了吗?有没有过着正常的生活?有没有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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