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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辩证法简义三十二:知止

《老子》辩证法简义三十二:知止

作者: 一灯山人 | 来源:发表于2024-03-29 19:28 被阅读0次

    道常无名。

    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

    一、道常无名。

    道,平常是没有具体形状的,人们描述不清“道”的具体形状。

    道,是宇宙的全部,换言之,整个宇宙称为“道”。道,其大无外,其小无内,也就是说,道,是对立的统一体,是最大又最小的统一的一个整体,大到看不全,小到看不清。所以,道常无名。

    二、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

    无名之朴这一根本规律或根本物质(基因),虽然极小乃至小到看不见甚至无形,但是天下所有事物都不得不服从于她的规律。侯王如果都能自觉服从和遵循这一规律,万物必将相敬如宾、和谐自然。天气下降,地气上升,天地相和合,阴阳相交,以此普降甘甜的雨露而风调雨顺,百姓无不遵纪守法和谐相处,自然也就国泰民安。

    朴,用现代的话就是生物遗传学的“基因”,辩证法哲学称“根本规律”,也可以相当于宇宙物理学所称的“根本物质”或“基本物质”,宇宙中的万事万物都共同遵循根本规律,这是一种客观存在。

    三、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

    天地一开始形成便限制决定了万物所产生的各种形态的物质基因,亦即万物的形态一开始就已经在母体中产生,就像生命体的形成决定于父母的遗传基因。这样万物也能自觉遵循“朴”的根本规律即事物的法度。唯有自觉遵循朴的法度,才会远离各种危险而顺利发展。这就比方道的存在相对于天下万物就像天下溪流河川尽归入大江大海。简单的讲,就是“万法归宗”。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世界是多种多样的,是相对立的,同时又是统一的。道在我中,我在道中。

    (郑裕波 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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