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旦闲下来,就容易无聊。排遣无聊的方法有很多,有人喜欢唱歌,有人喜欢跳舞,有人喜欢下棋,有人喜欢打牌……而我,偏喜欢读书。
我喜欢读书,实在也只是和别人喜欢其它活动一样,纯粹是为了排遣无聊。并且通过读书排遣无聊,不会像其它活动一样产生副作用:读书没有噪音,没有废气排放,不影响社会治安……唯一美中不足的是读书需要花费一点钱。
幸而得益于科学的进步,现在可以通过网络免费获取各种书籍,并且网络书籍不限于文字,还有很多知名学者的现场视频教学。
读书不能增加我的收入,但也不影响我的收入——因为我只在有空的时候读。同时读书还可以让我在思考的过程中获得快乐,而且这种思考的快乐是其它娱乐所没有的。
我今天看了一个法律讲座,知道在《刑法》中有一条罪叫“教唆或帮助别人自杀罪”。我就觉得很有趣,而且也很纳闷。
主讲的老师并没有说明自杀有没有罪,所以我很纳闷。于是我便暗自作各种推理,总不能得出圆满的结论,所以觉得有趣。
如果自杀有罪,那么对自杀应该采取怎么样的刑罚?自杀既遂,当然也就无所谓处罚;但是未遂呢?如果自杀无罪,那么教唆或帮助自杀又如何能够成犯罪?这不和法律的精神矛盾吗?
聪明的简友们,你们是不是也觉得有趣?可以为我解开心中的疑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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