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程界的人士来说,通常都知道工程一切险、施工机具设备险、第三者责任险、职业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等。但对内在缺陷险,可能许多人没有听说过。
内在缺陷险,简单地说,就是指建构筑物的承载结构以及墙壁和屋面等因有缺陷的设计、工艺和材料(这些缺陷在建造过程中以及业主接收时未被发现)导致在业主接收后10年内(通常为10年,也有的规定为12年)发生损坏,除免赔额外的修复或重置费用由保险公司赔偿。对于人员居住用建筑物,包括了因地基的问题导致的损坏或损毁。
这个险种最早在法国出现,目前西班牙、意大利、澳大利亚维州、芬兰、加拿大哥伦比亚州、美国新泽西州等均由法律强制建造者投保10年保险,中东的沙特以及非洲的欧洲殖民地国家阿尔及利亚、加蓬、喀麦隆、刚果(布)、马里、摩洛哥、中非共和国和突尼斯也强制购买该保险。有的国家虽没有强制,但存在内在缺陷险的保险市场,给予业主或投资人决定是否要求承包商购买的权利:如比利时、阿联酋、日本、科威特、塞内加尔。还有的国家立法规定了建造者的责任,但为强制购买10年保险,该保险险种市场上不成熟,如阿根廷、荷兰、伊拉克、约旦、菲律宾、加拿大魁北克州等。各国对被保险人的覆盖要求不一,有的国家仅限于建筑物,也有的包含了建设工程,但主要条款基本接近。
那么,哪些建筑可以购买该保险?需要具备3个条件:该建筑物寿命超过4年(所以对临时设施不能投此保险);其寿命不是取决于维修或如何使用(如有些建筑只有定期维修才能维持寿命,或者只有采用特定使用方法才能保证长期的寿命);总的检查费用不会超过建筑成本。
技术检验服务(TIS)。由于该险种不仅涵盖缺陷结构的更换,而且可能是建筑物的重建。因此TIS提供商必须提供公正的技术服务,必须独立于业主、承包商、设计公司等并得到保险公司的批准。并且,TIS不得参与工程的设计和建造工作,也不能参与管理以及现场的监督(不会一直待在现场),也不能承担损失理算人的角色。TIS所要做的事情是:依据自己的专业经验确定要复核的关键因素和检验时机以保证建造工作合适地进行。
根据该险种的定义和作用,需注意下述例外条款,即保险人对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建筑物及场所的损坏或损毁不负责任:
-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有意疏忽;
-非结构工作的设计、施工或材料的瑕疵、缺陷或疏忽;
-保险期间保险场所内的结构更换、修理、修改或添加,除非保险公司已被通知,背书、且适当的追加保费已被保险公司收到;
-缺乏维修、不适当的使用、结构荷载大于设计或者改变原用途等;
-火灾、闪电、爆炸、地震、暴风、暴雨、暴风雨、洪水、霜冻、水箱、管道及其它器具的溢流、飞行器或其它飞行物产生的压力波、声波、超声波等造成的损坏或损毁,以及飞行器或其它飞行物降落或坠落导致的损毁或损坏;
-核废物、核装置、核部件放射、核燃料燃烧造成的电离辐射或污染、有毒或危险物质爆炸;
-战争、入侵、敌对行为、内战、革命、叛乱、暴乱、政府或地方当局或公众组织的没收等等;
-对保险地上场所及其地下场所错误的或不足的气候防护;
-被保险人、承包商、或代理未能完成“完工作业”;
-实际交工证书中有TIS提出的保留项;
-非内在缺陷引起的下沉、隆起或滑坡;
-实际竣工前存在的应在被保险人的职业顾问或承包商责任内的缺陷,或已经被识别并通知被保险人的缺陷,除非这些缺陷已被修正并得到保险人的书面认可;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保险场所的修理、更换或加强是的疏忽和失败。
另外,还需注意:
-对于常见的缺陷,修复费用低于免赔额时,不予理赔;
-颜色、质地、透明性的变化、褪色、污染、表面的退化,成品或其表面的玷污,随年代的变化等;
-由于这些缺陷的修复、重置导致的后续结果或者经济损失、成本和费用增加、处罚等等;
-由此产生的各种税费、赔偿,或资本增值导致的税费等。
因现有土地资源的限制,使得人们不断向海洋及恶略地貌索取建设用地,加之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涌现,尽管人们精心设计、严把施工工艺、但事故仍不断出现,使得业主或承包商因无力承担损失而破产。这使得人们对内在质量日益重视、各国政府也在不断通过立法要求建造者保证质量,同时要求建造者购买内在缺陷保险,因此该险种的需求将逐步增大,逐渐成为一个流行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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