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尔斯泰在释迦牟尼那里总结出印度整个哲理观点:认定生命是最大的恶,把全部精神用来超脱尘世和普渡众生,而且要达到这样的境地,使生命在人死后也不能复苏,从根本上彻底的消灭生命。
那么受到印度佛教影响的中国文化,为什么会一直追求永生?
原型为印度神话“阎摩罗王”的“阎罗王”,也不是彻底消灭生命,而是进行审判,延长个体精神生命, “生前行善者,可升天堂,享富贵。生前做恶者,会受惩罚,下地狱。”,不管是享富贵还是受惩罚,都是增加生命存在。
文化传播过程中流失部分是不是太大了?又或者说托先生总结错了?
又提到苏格拉底,“肉体生命是罪恶和谎言,肉体生命的消灭便是幸福,我们应当心向往之。”
托先生,“没有落入尘世的人是幸福的,死比生好,应当摆脱生命。”
我理解他们指的是,人要摆脱肉体生命,只要精神生命。那精神生命就能够活得更自由欢乐不困苦吗?肉体生命和精神生命的区别是什么?没有肉体,精神能够存在吗?这些需要思考。
在翻看“阎罗王”的字条时,看到“六道轮回”下,妻子可能是你前前世的母亲,父亲的妻子可能是你前世的妻子,爱狗可能是你前世的丈夫,今世再续未了之缘,而人吃的肉可能是多少事的血亲。这样众生灵都可能是你的诸前世父母亲人。
正如志公祖师所道:古古怪,怪怪古,孙子娶祖母。猪羊炕上坐,六亲锅里煮。女吃母之肉,子打父皮鼓。众人来贺喜,我看真是苦。
其中“子打父皮鼓”,给了我施隆多夫《铁皮鼓》另一个理解方向:奥斯卡打的鼓是他的亲生父亲送的,从他得到并打鼓之时,他父亲母亲的悲剧结局就已有所暗示。
他母亲在怀孕后没完没了吃鱼,过量而死。而“人吃的肉可能是多少世的血亲”,她现世的血亲是乱伦而得,又怀着血亲吃“血亲”,是轮回之道剥夺了她的生命?她麻木吃鱼时,是否有些看透托先生“没有落入尘世的人是幸福的,死比生好,应当摆脱生命”?当然这些都要丢到中文语境去讲。
回到最前面讲的,精神达到超脱,就要彻底摆脱生命。
那“轮回之道”显然又不符合“彻底消失生命”,轮回不就是再生吗?难道轮回也只是精神轮回?应该不是,因为每次轮回又要新的肉体生命支撑。
只要精神存在,生命不就没有消失吗?同时,轮回又需要新的肉体载体,也就是说不存在单纯的精神生命,前面提出的问题也就得到答案,没有肉体就不存在精神。
这就使得生命问题到了“To be or not to be”上,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要么生存,要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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