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周晓枫散文《恶念丛生》所想。
印象中的善恶二字非常古老,又很普世地深入人心。它们好像是人类文明中必须存在的一部分。失去了善恶,人类有再高的智慧似乎也不足以为人。
可是随着文明的演进,我们渐渐发现善恶这两字不怎么够用。科技飞速发展,关系一下子变得复杂。人类的大脑来得及考虑新的代码,却想不出怎么把新创造出的世界收入法律。
例如,曾有一位科学家讲解过无人驾驶系统的法律困境:假设你行驶在一个山崖边,前面是辆幼儿园的校车,后面是辆载着一家四口的轿车。你不会开车,完全依赖于无人驾驶。这时,极端情况发生了,前面的校车紧急制动。如果你也紧急制动,后面的一家四口会被撞死;如果不制动,前面校车里后排的小朋友会被撞死。这时该怎么办呢?作为无人驾驶系统,他会选择立刻转弯,把自己翻下山崖,牺牲作为主人的你,以完成保护最多人类生命的设定。问题是,这车是你的,你的车有权利这样做吗?
不仅这类思想实验,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事情搁浅在灰色地带。
例如,一位离婚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有一个案子她非常希望对方能赢。因为的确是己方咄咄逼人,并且控制孩子。她主观上极不希望一个那么小的孩子要跟着自己的委托人这样的父亲长大。可是如果她在法庭上不用尽全力争取,那就是违背职业道德。如果所有律师都不作为辩护律师为“有罪”方辩护,那坏人就永远不可能得到审判。
法律永远是不健全的。如果法律的出发点是让善良正义绝对伸张,那么法律应该永远是悲哀的。
所以善良,永远也不要指望法律。
法律的存在表明:双方的平等大于“善良正义”,也就是说:这套验证审判程序比事实本身更重要。
因为“善良正义”只是你的善良正义。
周晓枫写到:坏人从来不认定自己是坏人。他先把自己当成无辜者和牺牲品,并因受害幻想而滋生真实剧烈的被伤害感,然后释放必要的反攻。作恶者认定自己在替天行道,把受害者想象成作恶者是最为便捷有效的卸罪方式。
最大的恶,是一件坏事取得了好事的名义。对心中“正义”的狂热崇拜和相应而生的复仇激情,可能是比一件错事本身可怕一万倍的东西。大家可以想象十年浩劫中热血青年是怎样义愤填膺地把徽章直接别在赤裸的胸膛,再口口声声说“我这是为了你好”。
为了抵抗这样的恶,选择刻板又有无数漏洞可钻的法律是对的。
现在请再想,善恶是什么?
善恶,是两个已经过时了的字。因为它们太抽象,背负了太多,又简单粗暴得太坦荡。它们的普及便充分证明了人类高度的局限,智慧的有限。
如果这个世界有一天突然没有大人了,把世界的决策权完全交到孩子手里,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呢? 威廉·戈尔丁用《蝇王》告诉我们,这就是Lord of the Flies, 那个爬满苍蝇的猪头就是结局,一群未经世事的孩子在他们的意识之外逐步丧失人性。其中的每一步都非常合理,为质朴人性之所归。不被警惕不被约束的人性就是恶之源。
这便是恶吗?一个孩子好奇地折断蜻蜓的翅膀;烫死蚂蚁和蝴蝶;捞出水里的小鱼,看着它在空气中挣扎扭动;在猫的尾巴上涂上汽油,望着一簇奔腾远去的小火球······没有人教,不学就会。可他的眼神依旧那么天真清澈。
当真是恶念丛生。
"恶"这个字包含了太多,用的次数又太多,以致人类对其无感。必须要承认的是:人类从未脱离过肉身,我们还完全停留在被物质世界操控的阶段,善与恶的分别极大程度甚至可以说只取决于直观的线性结果。什么意思?我们评价一件事情严重与否,往往看得都是结果,而非动机。所谓恶字论身不论心。停留在脑海中的恶再是可怕扭曲社会都会假装不存在,可是一旦成为行动,即使动机再简单也再无法开脱。
所以无知和野蛮等同于恶。
所有的恶都有存在的理由,也许是未经开化的天性,也许是对过往遭遇的回应。不过,因为恶就是这么以直观结果定义的,那么这一切,就是恶。
那么什么算是善?
真正的善良从来不是无知幻化出来的白色天使,真正的善良是有知者带着畏惧知其不可而为之;是见过各种形式坦然的恶行后依旧自愿做善良的奴隶。
我们真的有善恶吗?故事里的大反派会告诉你,善的起源是人这种动物为了活下去而做出的个体间的利益制衡。一起冒险捕猎大型猎物,最后一起分享食物。我们只不过沿袭了传统,并自以为高尚罢了。其根本,还是自私的。
真是这样么?
是这样,又怎样?善恶的描述如此粗糙。人性,不止善恶。几年前看到过一个很贴切的比喻:人性是如水一样的液体,在什么样的容器中,便会是什么样的形状。一个能激发民众向善的社会制度就是一个好制度,反之则是坏制度。人性本善还是本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制约人性。
法律又越来越说不清楚善恶。其实说不清楚善恶很正常,毕竟我们智慧有限,这是我们简化不了的复杂。不过这说不清楚的善恶也恰恰证明了人类的文明正在演进,我们变得越来越理智,越来越纤细。成为这说不清楚人性的奴隶,也是人类之所以为人的骄傲。
至于作为独立个体的我们应该如何为善?如果我有孩子,也许我会这么对他说:
“人性很复杂,但是善良很简单,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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