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第三起“纯女户”老人家卖房屋遇到难题了。“纯女户”是指家里夫妻所生孩子全是女孩的家庭。
因交易标的为不动产,所以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都非常谨慎。但因为“纯女户”相对来说交易后续情况比较复杂,购买方需要考虑更多后续人为因素,从而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案例一、母亲去世,两女儿不同意父亲卖房
李老师爱人早几年因病不幸离世,两人名下有两套房产。去年李老师打算出售其中的一套房产,但两女儿及女婿均拒绝反对,因该房产登记有两女儿母亲的名字。母亲去世,其房产发生了继承关系,李老师要出售房产,需要得到作为继承人的两个女儿签名同意。
但两女儿虽然都有工作,都从未支付过任何赡养费给李老师,但她们拒绝李老师将其中一套房产出售,所得费用用于改善生活的要求。为此,李老师思来想去很想不通。
案例二、老人家房产转让合同备注,将来转让方有配合协助过户等条款,三女儿及女婿拒不同意。
这案例跟上述案例情形相似,老人家也是“纯女户”,但更复杂的是老人家打算转让的房屋所涉土地的性质是农村集体宅基地。宅基地并非绝不能交易流通,在同一个村民小组中,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流转的。
该案例中,因所房屋的特殊性,所以买家在转让合同当中对将来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做了一些保障性,约束性的条款。但老人家的女儿女婿的意思是,合同签订后,转让方一慨不理,有什么事情与他们无关,女儿女婿的意思是只愿意收钱分钱,不愿意承担后续任何协助义务。如此要求,受让方存在的风险就极大。如果今后政策变化,集体土地可以转化为共有土地,老人家的女儿女婿是没有义务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的,届时若房产价值出现天壤地别的差价,则受让方将面临巨大风险。
于是,此转让合同又告于搁置当中。
据了解,该两老人家状况更堪忧。女儿女婿也是长年累月没支付任何赡养费,他们的社保只勉强能够应付日常的医药费,除此之外只靠出租楼下两间房屋每月几百元的租金度日。
上述案例中的老人家都是七十多岁的老人家。这样年纪因年事已高,很多事情都不好处理,处处受制于人。
也曾见过一家“纯女户”,两老人年近六十,签署相关合同时,女婿也站在旁边指手画脚,提出诸多不是,两老人家直接叫他在合同上签字做证人,于是交易顺利完成。
行文至此,颇多感慨。既想分人家产,又不履行基本的赡养义务的人还真不少。当然,家产越多越好,但前提得让老人家衣食无忧地安享晚年啊。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