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一总结

作者: XING辋 | 来源:发表于2017-10-28 20:54 被阅读0次
    1. 假一吊二撤三醉五逃终身。
    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3.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4.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行为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6. 口五指机动车在距离交叉路口、弯路、陡坡、隧道50米以内不准停车; 站三指机动车在距离急救站、加油站、消防(站)3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所以站台在30米以内,所以路口在50米以内)。
    7.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车牌,酒驾,驾驶证,高速倒车,逆行都是扣12分)
    8. 石头滚落是落石 梯状的是傍山险路 一边有水的是堤坝路段
    9. 70周岁以上,每年一次体检。
    10. 两边虚线中间实线是港湾式车道 全虚线是应急车道 无线是错车道。
    11. N字形是反向弯路!三撇是连续弯路!如果上面有个小汽车的是易滑路段!
    12. 红色圈圈禁止车辆和行人。
    13. 转行让直行 右转让左转 左道让右道
    14. 2016年4月10日起,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禁止外省市临牌车辆通行。
    15. 虚线虚黄是指示,实黄是警示,实白是禁止。
    16. 地面速度标记记忆:黄高。白低。黑建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 延期审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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