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天水阁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我已经跑了好几趟工商了。真的,跑累了。
从调档开始,去质量监督局,因为领导下乡,无法签字,我去了四次才调出合伙协议书。准备材料的时候,冬梅说我的材料都不对,我可是从工商电脑上拷下来的变更表格,她给我重新拷贝了一套,共五份材料。我严格按照模板填好材料再拿过去审核,李宁说我的材料还是错的。我说是冬梅拷给我的,后来冬梅自己也承认了,她给我的确实有点问题。李宁给我一一指出问题,我拿回单位再次修改。改好后再一次审核,这次李宁不在,小燕又给我指出一堆错误,比上次李宁指出的还多。
我真就奇怪了,这个审核有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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