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拿到司法鉴定
应该怎么办
当事人,打官司,司法机关指定当事人到它们名册里选人鉴定。
这时候,当事人,应当对指定的人有警惕,有预防,应当在名册里选人鉴定的同时,自己在外面再找专家鉴定一次。
为什么要另外鉴定一次?
防止名册里的人滥竽充数,鉴定错误,误导自己,损害自己的利益。
所以,自己另找专家验证一次。
非常重要。
两次鉴定结果对比,从中发现问题,找出错误,准备在法庭上否决了它。
没有专家鉴定一次,当事人完全被名册里的人蒙蔽,听信它错误的鉴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全被侵占,被侵权,当事人,还不知道。
名册里的人,鉴定意见出来后,当事人要一字一句研究,还要和自己请的专家意见核对。
核对一下的目的,还是发现问题,找出错误,找出证据,准备在法庭上否决了它。
当事人,在司法机关指定它们名册里的人鉴定之前,鉴定之后,两次自己另外委托专家鉴定一次。
当事人,依自己另外委托鉴定意见做为标准,与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意见对比,做到心中有数,知道错误错在哪里,怎么解决,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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