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什么样的主体才是合法的募集主体?
1 基金业能办理过股权投资基金等的机构,公司+合伙企业,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包括了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可以销售自己发起的基金产品。
个体户,自然人不能做为募集主体。
2 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基金业会员的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也可以受股权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股权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谁是合格投资者?
1 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人
2 个人金融资产300万,年收入50万,每次投资100万以上的投资者,是3个条件同时具备。
第三,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流程你知道吗?
我知道:
1 特定对象确定:要确定特定对象后再推介股权融资资料。问卷调查评估合格投资者+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2 投资者风险等级识别:
投资者识别:从C1-C5,五个级别,对专业投资者进行细化和分类处理。
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可以互相转化。
3 基金风险类型评估
募集机构应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需要研究的是否国家对基金风险评级有一套标准的方法?
基金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由低到高分为:R1-R5五个等级。
4 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基金募集机构要做好普通投资者和基金产品匹配的方法。匹配原则:
C1-R1至C5-R5, 通过对应的匹配,普通投资者应该购买和其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产品。普通投资者如果购买了超出其能力的产品,募集机构应当给予警示提醒。
5 基金风险揭示:与投资者签订风险揭示书。揭示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特殊风险:基金合同与基金业协议指引不一致风险。基金未托管风险,外包事项风险。
(2)一般风险: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行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投资标的风险,税收风险。
6 合格投资这确认:要求投资者提交资产证明和或者收入证明。之后签署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基金合同。对合格投资者采取审慎的审核制度。
7 投资冷静期:基金合同中不少于24小时的冷静期。
8 回访确认:冷静期结束后,募集机构从事销售业务以外的人员对投资者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留痕方式回访。
总之,募集是个复杂的流程,作为募集机构业务人员一定要掌握这流程的全过程和每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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