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了解一下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生产过程中,违反了规定,扰乱社会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分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商业宣传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还有不正当有胆,有奖销售行为以及诋毁商誉行为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1条是混淆行为指的是经营者实施的,以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具体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的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姓名呢,则包括笔名,艺名和翻译名的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名称,网络名称和网页,其他足以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简单的举个例子说,假企业新上市了一种方便面。其名称和包装装潢与某知名品牌方便面十分相似,该企业的此种行为即为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呢他说的是经营者不得采用钱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比如说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比如说啊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的方式向交易向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支付折扣或者佣金的经营者或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都应该如实的入账,这种就不算商业贿赂行为,还有一种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经营者牟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这种就得除外。
虚假商业宣传行为是指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得荣誉等作假或者引起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以及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帮助其他的经营者经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对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指的是经营者不正当获取披露或者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人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商业内容,有关保密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民之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请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失前款所述违法行为人披露获取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但这里有两个特例,一个是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取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获取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支持的发言的,查验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这种是不予支持的,第2个呢,再说的是,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之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该职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的则除外。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说的是所涉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金,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或者采用谎称有奖,而故意让内地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对于抽奖式的有奖销售呢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了5万元,就会认定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指的是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做述的是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或者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新民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或者是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还有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也可以列举一个小例子,比如某小型的游戏公司未经某大型互联网公司,同意将自己新开发的游戏链接通过技术手段插入了该大公司的搜索引擎页面中,用户点击即可跳转到该游戏平台,这个小公司就是网络不进,不正当竞争行为。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需要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等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受害者因不正当竞争,性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并赔偿被害被侵害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前述数额的一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从事混淆行为或者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利益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的行为判定权利人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