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2018.7.20,被告人“食品添加剂”申请二审,说自己有更有利的证据为自己辩驳。
1事情背景
2005.3.15,北京市有关部门在肯德基“新奥尔良烤翅”和“新奥尔良烤鸡腿堡”中发现了“苏丹红一号”,这种添加剂可能引发癌症,在相关部门的合作下,立马阻止了事情的发展,得到监控。于是,我,食品添加剂,被大家关注上了。
2我被送上法庭
2008.9.11,新华网曝光,三鹿作为毒奶粉的始作俑者,7名患儿的父母联名写下申请书,上书甘肃省卫生厅,要求彻查病因。结果彻查出7名患儿因牛奶“三聚氰胺”添加剂而患上肾结石。
于是,各大省开始曝光出各式各样的添加剂,让更多群众听到“食品添加剂”(我的名字)闻风丧胆,我的名声从此毁于一旦(贴上了“魔鬼”的标签),我的精神受到了严重的打击,我甚至被送上了法庭,等待发落。
3我遇到了一些“贵人”
自从我被送进了监狱,尽管我“击鼓鸣冤”,尽管外面“六月飞雪”,也阻止不了人们对我的“不友好”对待,我想:这辈子我可能就在监狱里度过了。
但是,我遇到了各路各种“贵人”,我很感恩,让我获得了一丝生机。
首先,我要感谢良知的记者们和科学家们,合作写了一篇“食品添加剂到底是魔鬼还是天使”。他们是这么写的:
①食品添加剂是什么?(我是做什么的)
他可以改善食品品质;他可以改变食品色香味;他可以防腐、保鲜;他可以方便“加工工艺的需要”(比如:做出造型)
②哪些才是食品添加剂(我的身份辨认)
他们写道,要怎么区别我,在我国可以看《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凡是不在里面的都不是食品添加剂。(是的,我的身份辨认在我国如此简单)
每个国家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编写都不一样:竹叶抗氧化剂、茶绿色素、茶黄色素等。(这些我国特有,仅我国使用);山梨酸钾(它是防腐剂,我国使用它,要比其他国家来得克制);过氧化苯甲酰(这些是面粉增白剂,我国禁用,其他国家却可以使用)ps:emmm,就不能简单的比较谁用谁不用,也不能简单的比较谁使用的指标高,谁使用的指标低
其实,我国的食品添加剂比其他国家要少了很多。我国目前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种左右,美国的有4000多,日本的也比我们多。(可以查证下,检验下)我国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标准是比较接近的。
④食品添加剂应用在哪
可能你从食品添加剂(我)的定义大概能了解我的作用了,但是为了有更大的胜算,我还想补添几个例子: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比如高钙饼干、高铁酱油里的营养强化剂;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比如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使用的酸度调节剂碳酸钾、碳酸氢钾;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比如食用油中的抗氧化剂,有了它,食用油、麻花、坚果等食品就不会会以前的哈喇味;改进食品感官特性,比如冰激凌中的乳化剂、增稠剂,有了它是不是吃冰激凌的口感就软软的,心情特别有夏天的感觉;甜味剂糖精、安赛蜜、阿斯巴甜等,它们的甜度比蔗糖高得多,不但可以降低食品成本,减少能量摄入,还能够满足糖尿病人对甜食的渴望;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比如果肉罐头里的防腐剂和充气包装中的氮气。要知道,那些需要长途运输或长期保存的食物只能采用腌渍、烟熏、风干、发酵等手段。(超市购买到各式各样的食品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我,食品添加剂。)
③如何正确使用“我”
合理使用:符合国标对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要求,且符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拒绝滥用:超出国标规定的使用范围(比如染色馒头里面的柠檬黄),或者超出国标规定的使用量(也就是常说的超标),或者违背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比如用香精腌渍鸭肉伪造牛羊肉),都属于滥用食品添加剂。
违法添加:如果加入的物质不在国标允许的范围内,就属于违法添加行为(例如苏丹红鸭蛋、塑化剂饮料、三聚氰胺奶粉),使用工业级产品也属于此类(例如工业明胶、工业柠檬酸、工业硫酸铜等)。(看清楚了,看清楚了,看清楚了,这些不是我“食品添加剂”)
感谢他们,为了追求事情的真相,他们以严谨的态度为我正名
接着,我要感谢有良知的企业家。
当媒界问道说:你们的一支25g雪糕就添加了19种添加剂,你们不怕会出现问题吗?
这时,这个产品的老总是这么回答的:你以为我们的研发部门是吃闲饭的吗?他们都在竭尽所能寻找最合理的配方,既满足工艺需要,符合消费者的口味需求,又能控制成本。用脑子想一下,在达到同样的工艺目的的前提下,你是愿意多添加增加成本,还是尽量少添加控制成本呢?
嗯,感谢你说出这么实诚的话,给你点赞,从这里也可以总结出一个问题: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归根结底是要看用了多大的量和吃了多少,而和使用的品种数量没有必然联系。
接着,我还要感谢略残酷的实验者,他们几乎考虑了食品安全剂“量的问题”,他们是这么实验的:
通过动物实验得到不产生任何不良影响的剂量,再除以保护系数(一般是100倍),作为对人体安全的剂量。
而“长期”更是以“终生”、“每天”的长度和强度来衡量,加上上述的保险系数,作为制定标准的科学依据,因此只要按标准使用,其安全性不足为虑。
接着,我要感谢某些机构对我的误解
某环保机构发布《中国9城市儿童食品添加剂摄入情况调查报告》提出的零食中的食品添加剂对儿童健康不利,这也是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真实情况是零食摄入过多,会影响孩子正常膳食营养摄入,这当然对健康不利。
我还要感谢两名爱生活的群众提出的质疑
群众A是这么说的:xx厂家,你以为贴着”不含防腐剂”、“零添加”就会更安全,然后就更吸引顾客购买吗?(我当时看到这句话,我也想到一个问题,你不添加防腐剂你怎么保证你的产品不会很快变质,你又不是立即做立即吃,难道发霉的东西你也吃吗?要知道发霉的东西也有毒,不是吗?)
题外话:也有一些食品天然就不需要添加防腐剂,因为它们不会给腐败微生物提供宜居环境来“生儿育女”,比如蜂蜜(高糖)、方便面饼(干燥)、腌渍食品(高盐)等,他们当然可以说他们的这些产品称“不含防腐剂”,这时候就只能说是一种营销策略。毕竟大家都喜欢“0添加剂”,听起来“更安全”。
群众B是这么说的:长期吃某种东西也会存在健康隐患,即使是不添加任何防腐剂的东西(举个例子:水中毒。这时你会问,水可能添加了食品添加剂。那我再反问:如果是蒸馏水中毒呢?有没有可能,这也是有可能的对吧?)
最后,我还要感谢我的律师为我佐证:超标未必产生伤害
某些媒体和消费者对于“超标未必产生危害,违法添加未必产生危害”的说法很难接受。于是,经常报道“某食品检出/含有XX物质或XX物质超标,长期大量摄入会导致XX严重后果”。
之所以说超标未必产生危害是因为在制定标准时已经留下了足够的空间。(我举个例子:为什么土建产品某块板的指标超标了仍然可以使用,因为设计师早就预防好了一个范围,你只要不超过最极限范围,是很安全的,毕竟我们的检测员不是吃素的)
4递交证据
要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范围内才叫食品添加剂;
在合理范围内使用我,不要滥用违用,你就可以大胆使用,因为量的问题研究员早就替我们测好了;
擦亮眼睛看清楚无良奸商,毕竟总有刁民陷害我,你们吃的东西没有我你们早就吃了发霉食品中毒而亡;你们吃了这么多年的我,你们死了没?
凡是无绝对,喝水都能中毒,更何况我“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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