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物之所以生,功之所以成,必生乎无形,由乎无名。无形无名者,万物之宗也。不温不凉,不宫不商;听之不可得而闻,视之不可得而彰;体之不可得而知,味之不可得而尝。故其为物也则混成,为象也则无形,为音也则希声,为味也则无呈。故能为品物之宗主,苞通天地,靡使不经也。
若温也则不能凉矣,宫也则不能商矣。形必有所分,声必有所属。故象而形者,非大象也;音而声者,非大音也。然则四象不形,则大象无以畅;五音不声,则大音无以至。四象形而物无所主为,则大象畅矣;五音声而心无所适焉,则大音至矣。
故执大象则天下往,用大音则风俗移也。无形畅,天下虽往,往而不能释也;希声至,风俗虽移,移而不能辩也。是故天生五物,无物为用;圣行五教,不言为化。是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也。
五物之母,不炎不寒,不柔不刚;五教之母,不皦不昧,不恩不伤。虽古今不同,时移俗易,此不变也,所谓“自古及今,其名不去”者也。天不以此,则物不生;治不以此,则功不成。故古今通,终始同,执古可以御今,证今可以知古始,此所谓“常”者也。无皦昧之状,温凉之象,故“知常日明”也。物生功成,莫不由乎此,故“以阅众甫”也。
夫奔电之疾犹不足以一时周,御风之行犹不足以一息期。善速在不疾,善至在不行。故可道之盛,未足以官天地;有形之极,未足以府万物。是故叹之者不能尽乎斯美,咏之者不能畅乎斯弘。名之不能当,称之不能既。名必有所分,称必有所由。有分则有不兼,有由则有不尽。不兼则大殊其真,不尽则不可以名,此可演而明也。
夫“道”也者,取乎万物之所由也;“玄”也者,取乎幽冥之所出也;“深”也者,取乎探赜而不可究也;“大”也者,取乎弥纶而不可极也;“远”也者,取乎绵邈而不可及也;“微”也者,取乎幽微而不可睹敢。然则“道”、“玄”、“深”、“大”、“微”、“远”之言,各有其义,未尽其极者也。然弥纶无极,不可名细;微妙无形,不可名大。是以篇云:“字之曰道”,“谓之曰玄”,而不名也。然则言之者失其常,名之者离其真,为之者则败其性,执之者则失其原矣。是以圣人不以言为主,则不违其常;不以名为常,则不离其真;不以为为事,则不败其性;不以执为制,则不失其原矣。然则《老子》之文,欲辩而诘者,则失其旨也;欲名而责者,则违其义也。
故其大归也,论太始之原以明自然之性,演幽冥之极以定惑罔之迷。因而不为,损而不施,崇本以息末,守母以存子。贱夫巧术,为在未有,无责于人,必求诸己。此其大要也。
而法者尚乎齐同,而刑以检之。名者尚乎定真,而言以正之。儒者尚乎全爱,而誉以进之。墨者尚乎俭啬,而矫以立之。杂者尚乎众美,而总以行之。
夫刑以检物,巧伪必生;名以定物,理恕必失;誉以进物,争尚必起;矫以立物,乖违必作;杂以行物,秽乱必兴。斯皆用其子而弃其母。物失所载,未足守也。
然致同途异,至合趣乖,而学者惑其所致,迷其所趣。观其齐同,则谓之法;睹其定真,则谓之名;察其纯爱,则谓之儒;鉴其俭啬,则谓之墨;见其不系,则谓之杂。随其所鉴而正名焉,顺其所好而执意焉。故使有纷纭愦错之论,殊趣辨析之争,盖由斯矣。
又其为文也,举终以证始,本始以尽终。开而弗达,导而弗牵。寻而后既其义,推而后尽其理。善发事始以首其论,明夫会归以终其文。故使同趣而感发者,莫不美其兴言之始,因而演焉;异旨而独构者,莫不说其会归之征,以为证焉。
夫途虽殊,必同其归;虑虽百,必均其致。而举夫归致以明至理,故使触类而思者,莫不欣其思之所应,以为得其义焉。
凡物之所以存,乃反其形;功之所以克,乃反其名。夫存者不以存为存,以其不忘亡也;安者不以安为安,以其不忘危也。故保其存者亡,不忘亡者存,安其位者危,不忘危者安。善力举秋毫,善听闻雷霆,此道之与形反也。安者实安,而曰非安之所安;存者实存,而曰非存之所存;侯王实尊,而曰非尊之所为;天地实大,而曰非大之所能;圣功实存,而曰绝圣之所立;仁德实著,而曰弃仁之所存。故使见形而不及道者,莫不忿其言焉。
夫欲定物之本者,则虽近而必自远以证其始;夫欲明物之所由者,则虽显而必自幽以叙其本。故取天地之外,以明形骸之内。明侯王孤寡之义,而从道一以宣其始。故使察近而不及流统之原者,莫不诞其言以为虚焉。是以云云者各申其说,人美其乱。或迂其言,或讥其论,若晓而昧,若分而乱,斯之由矣。
名也者,定彼者也;称也者,从谓者也。名生乎彼,称出乎我。故涉之乎无物而不由,则称之曰道;求之乎无妙而不出,则谓之曰玄。妙出乎玄,众由乎道。故“生之畜之”,不壅不塞,通物之性,道之谓也。“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有德而无主,玄之德也。“玄”,谓之深者也;“道”,称之大者也。名号生乎形状,称谓出乎涉求。名号不虚生,称谓不虚出。故名号则大失其旨,称谓则未尽其极。是以谓玄则“玄之又玄”,称道则“域中有四大”也。
《老子》之书,其几乎可一言而蔽之。噫!崇本息末而已矣。观其所由,寻其所归,言不远宗,事不失主。文虽五千,贯之者一;义虽广瞻,众则同类。解其一言而蔽之,则无幽而不识。每事各为意,则虽辩而愈惑。
尝试论之,曰:夫邪之兴也,岂邪者之所为乎?淫之所起也,岂淫者之所造乎?故闲邪在乎存诚,不在善察;息淫在乎去华,不在滋章;绝盗在乎去欲,不在严刑;止讼存乎不尚,不在善听。故不攻其为也,使其无心于为也;不害其欲也,使其无心于欲也。谋之于未兆,为之于未始,如斯而已矣。故竭圣智以治巧伪,未若见质素以静民欲;兴仁义以敦薄俗,未若抱朴以全笃实;多巧利以兴事用,未若寡私欲以息华竞。故绝司察,潜聪明,去劝进,翦华誉,弃巧用,贱宝货。唯在使民爱欲不生,不在攻其为邪也。故见素朴以绝圣智,寡私欲以弃巧利,皆崇本以息末之谓也。
夫素朴之道不著,而好欲之美不隐,虽极圣明以察之,竭智虑以攻之,巧愈思精,伪愈多变,攻之弥甚,避之弥勤。则乃智愚相欺,六亲相疑,朴散真离,事有其奸。盖舍本而攻末,虽极圣智,愈致斯灾,况术之下此者乎!夫镇之以素朴,则无为而自正;攻之以圣智,则民穷而巧殷。故素朴可抱,而圣智可弃。夫察司之简,则避之亦简;竭其聪明,则逃之亦察。简则害朴寡,密则巧伪深矣。夫能为至察探幽之术者,匪唯圣智哉?其为害也,岂可记乎!故百倍之利未渠多也。
夫不能辩名,则不可与言理;不能定名,则不可与论实也。凡名生于形,未有形生于名者也。故有此名必有此形,有此形必有其分。仁不得谓之圣,智不得谓之仁,则各有其实矣。夫察见至微者,明之极也;探射隐伏者,虑之极也。能尽极明,匪唯圣乎?能尽极虑,匪唯智乎?校实定名,以观绝圣,可无惑矣。
夫敦朴之德不著,而名行之美显尚,则修其所尚而望其誉,修其所道而冀其利。望誉冀利以勤其行,名弥美而诚愈外,利弥重而心愈竞。父子兄弟,怀情失直,孝不任诚,慈不任实,盖显名行之所招也。患俗薄而名兴行,崇仁义,愈致斯伪,况术之贱此者乎?故“绝仁弃义,以复孝慈”,未渠弘也。
夫城高则冲生,利兴则求深。苟存无欲,则“虽赏而不窃”;私欲苟行,则巧利愈昏。故“绝巧弃利”,代以寡欲,“盗贼无有”,未足美也。夫圣智,才之杰也;仁义,行之大者也;巧利,用之善也。本苟不存,而兴此三美,害犹如之,况术之有利,斯以忽素朴乎?故古人有叹曰:“甚矣,何物之难悟也!”
既知不圣为不圣,未知圣之不圣也;既知不仁为不仁,未知仁之为不仁也。故绝圣而后圣功全,弃仁而后仁德厚。夫恶强非欲不强也,为强则失强也;绝仁非欲不仁也,为仁则伪成也。有其治而乃乱,保其安而乃危。“后其身而身先”,身先非先身之所能也;“外其身而身存”,身存非存身之所为也。功不可取,美不可用,故必取其为功之母而已矣。篇云“既知其子”,而必“复守其母”,寻斯理也,何往而不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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