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令人痛心疾首的交通事故新闻在网上传开。事故发生在深圳宝安区翻身路河东工业路路口,一名女子牵着一名4岁小女孩过斑马线,并举手示意正在朝二人过马路方向驶近的一辆机动车停车让路,但机动车快到二人跟前的时候依然没停下的意思,该女子快步往前跑了几步,虽然她躲避了机动车的碾压,但她手拖着的小女孩躲避不及,被撞倒地后还被车左前轮碾压过去,司机这时候才停下,但小女孩送院之后已告不治。
WechatIMG71.jpeg赶到现场看见惨况的交警蜀黍也当场表示:心都碎了!
这起事件的责任非常清晰,机动车司机在斑马线上撞人,司机全责,这毋庸置疑。
这类事件其实并不少见,去年,在一份《中国青少年儿童伤害现状回顾报告》中的数据显示:
每年死于交通伤害的14岁以下儿童高达18500名。
我国儿童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美国的2.6倍,是欧洲国家的2.5倍。交通伤害已经跃居成为我国青少年儿童死亡的第二大原因,仅次于溺水。
之所以有这么多交通事故,首先是中国司机普遍,注意是普遍素质不高。斑马线礼让行人?不存在的。其他的都不说了,就问你经过斑马线要减速这个有谁做了?你变道的时候打转向灯了吗?对车开远光灯的二货还见得少吗?
你想想每天路上有都少司机,变道转弯都不打转向灯的,那就更别说在斑马线知道礼让行人了。
关于这点必须要点名表扬一下杭州,这个地方的司机真没话说,只要有行人走进斑马线,那远端斑马线前的司机也会停下让行人先过,这个必须点赞。可也是只有杭州,其他大部分地方的司机都是摁着喇叭也要冲过去的。
所以我觉得现在全国各地都应该向杭州学习,建议以后交管部门的宣传,不要再说“礼让行人”,而是要斩钉截铁地说“必须停车”,否则罚款扣分,而且关键这还是明文规定的法律。
《道路安全交通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
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还依然有这么多人不遵守,除了司机本身素质不高之外,交警部门的执法不严也是一个问题。
好了,说完司机方面,那行人方面有没有过错呢?从这起事件的法律层面来说,肯定是没有的,这百分百司机全责,没啥好说的。
但是有时候世事就是如此奇妙,尽管是别人全责,但现实是你死了,无论以后如何补偿,重点都是你死了,而不是别人全责。责任是别人的,但命却是自己的,这你说该怎么办?
那肯定是先解决重点,先解决“你死了”这个问题。所以我自己过马路的经验,是无论有没有信号灯,在不在斑马线,都会等最近的车辆彻底停定了再过去。
因为这个世界上马路杀手太多,而我们鉴别不了哪个是哪个不是,这成本太高。永远不要指望车会主动让你,这等于把命放在别人手里。如果不急的话就慢一点等一等吧,“宁慢三分,莫争一秒”,这条警示语除了对车有用之外,对人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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